2022-01-13 15:17:09
公证失真,公证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案例做详细的内容介绍。 杨某和刘某夫妇二人共同财产有一套房屋,现杨某死亡,两人婚后生育了杨明(化名)、杨佳(化名),杨某父母均已去世。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刘某向公证处提供伪造材料证明与杨某只有一个孩子杨明,杨明也到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权。后房屋由刘某一人继承后,卖给他人,现杨佳起诉公证处,要求公证处赔偿其继承权损失。 公证失真,公证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种观点:公证处仅在有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且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