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工作的需要,不少劳动者的要在高温的工作环境下进行。谈到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福利,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高温补贴。其实,除了高温补贴,劳动者还能享受更多的高温福利和权益。下面,就由深圳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你盘点一下吧:
高温补贴
发放人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的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均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C以上(含33°C)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发放时间:6月1日至9月30日。
缩短作业时间:最高气温35°C—37°C缩短作业时间,最高气温37°C—40°C,露天作业连续不超过6小时,最高气温40°C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防暑物资: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喝必须药品,而且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健康检查: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合适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调整作业岗位。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暑可享受工伤待遇: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高温停工,不能停发工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