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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用怎么强制执行?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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