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有四个特征
第一,常常表现为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的批准,没有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或者是经过了批准,但是以合法的形式实施非法的手段。比如说过往案例中,有的是农村信用社,主体本身是有权利吸收公众存款的,但是如果吸收的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会把它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
第二,常常表现是一种公开的宣传,比方说,我们日常会收到的一些短信,内容大致为“给你的存款承诺多高回报”或者说是“能够有一个高收益的投资行为”。而投资本身是有风险的,不能保证投资者一定能赚钱,那么这样的承诺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一般会承诺还本付息。
第四,表现为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此,律师特别指出,非法集资初期,无论是约定的高额回报也好,或者是承诺的还本付息也罢,前期一般都是能正常兑现,而越往后,这种非法集资行为如同滚雪球一般,越滚成本越高,后面的参与者得到偿付的概率越低,到了最后,资金链出现断裂,就出现案件的发生。而有些企业,比如一些民营企业贷款比较困难,他们有时会向自己的职工、亲朋好友有一些正常的集资行为,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好,盈利能够覆盖集资的成本,则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一般多少年可以结案
非法集资案件多久可以结案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一般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证据的收集难度,犯罪嫌疑人是否上诉等情形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