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材料(证据)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产证、产权单。
3、主体变更确认书。
4、过户登记价格确认书。
5、租赁合同。
6、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通知书。
7、按揭贷款合同。
8、、物业管理合同。
9、户口证明、学位证明。
10、买卖双方地址确认书,联系电话。
11、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2、买卖双方财产线索证据应。
13、按揭服务协议。
14、中介资金监管协议(定金、交楼保证金)。
15、定金收据。
16、交楼保证金收据。
17、律师函。
18、律师见证书。
19、中介的履约催告函。
20、交易过程中的录音、短信、(电子)邮件。
21、银行资金监管协议(首期款)、银行进账单、存折(卡)。
22、银行冻结监管资金通知书。
23、银行贷款承诺书。
24、公证委托书(赎楼)。
25、赎楼担保融资协议。
26、提前还贷申请表。
27、递件过户回执。
28、税费票据。
29、家私清单。
30、水、电等欠费证明、缴费票据。
31、交楼确认书。
32、钥匙收条。
33、房产价格评估报告、评估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