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为无效合同?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
哪些合同为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到,合同不发生效力。
3、可撤销合同,自撤销之日起,自始无效。
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至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3)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5)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6)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8)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自始无效。合同的无效,要经过特定机关确认。这个特定机关,一个是执法机构,一个是仲裁机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无效合同可依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其方式可分为:
①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②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有过错的当事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应对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委托汪腾锋大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