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询问:“老夫妻有一小儿子二十多岁结婚时过继给了三弟,户口也随后签到三弟家,三十多年过去了,小儿子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未尽任何赡养义务,请问小儿子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那么,过继的子女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过继给你三弟的小孩与你三弟形成收养关系后,即与亲生父母原有的亲子关系消灭,在亲生父母无遗嘱将遗产给他的情况下,不应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过继是农村习俗,一般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一、根据《收养法》来说
1.根据《收养法》(1998年修正)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但在1992年《收养法》颁布之前,王某和其叔叔已经共同生活多年,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
2.根据《收养法》(1998年修正)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对于亲生父母的房屋没有继承权。
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来说
1.该《意见》第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从本案案情来看,李某的情况是符合本条规定。
2.《意见》第38条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因此,对于亲生父母的房屋没有继承权。
三、形成抚养关系要符合的条件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因此,小儿子和三弟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