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如何处罚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一)自然人构成洗钱罪的触犯
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单位构成洗钱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何区分洗钱罪与其他犯罪
(一)洗钱罪与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后者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二)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类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后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
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为人通过中介机构将有关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加以隐满和掩饰,是属于狭义上的“洗钱”行为;后者指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是属于广义上的“洗钱”行为。
(三)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以下行为触犯法律的,也应当认定为洗钱罪:
1、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2、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3、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除非除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之外,均可以认定行为人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具有主观“明知”,也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