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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眼癌女童家属起诉作家陈岚名誉侵权,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有标准吗?

  “河南眼癌女童母亲被指诈捐事件”一度引发舆论持续关注,日前,该事件又有新进展。9月4日,女童雅雅的爷爷王太友、母亲杨美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法院已立案受理。代理律师公布的起诉书显示,雅雅家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陈岚在河南、上海等多家报纸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其实名微博上公开置顶道歉声明,并且置顶不少于两个月时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医疗损失3130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等。那么,从这起名誉侵权事件中来看,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有标准吗?

河南眼癌女童家属起诉作家陈岚名誉侵权,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有标准吗?

  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有标准吗?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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