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 14:56:24
综合整理自:青岛市黄岛区法院 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形在现实中比较普遍,挂靠车辆通常以挂靠公司名义进行保险投保。那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款应当归谁所有?挂靠公司获得理赔款后,是否应当返还车辆所有人? 案情回顾 2018年,张某与某货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协议,约定将张某自行购买的货车挂靠在该公司名下从事营运,挂靠期间为3年,在营运期间保险费用由张某承担,挂靠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车辆保险等事宜。2019年,在该车经营过程中,张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事发后,挂靠公司向保险公司提报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