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15:11:08
综合整理自:江西省南丰法院 案情回顾 2019年底,陈某与揭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了房屋交易价款、费用承担、房屋交付时间、产权过户、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合同时,陈某就向揭某支付定金2万元,之后又给付揭某20万元,揭某向陈某出具了收条。后,陈某多次找揭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揭某避而不见。这时,陈某发现该房屋早已向银行贷款做抵押,并已被法院查封。 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 有效。 陈某与揭某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签订合同都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也不违反法律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