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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新《行政法》:记知明诉讼艺术中心第四次学习交流活动
漫谈新《行政法》:记知明诉讼艺术中心第四次学习交流活动

  2014年11月7日下午,知明诉讼艺术研究中心暨知明律师学院在知明所会议室组织了第四次学习交流活动,并由张勇律师主讲。本次活动通过对新《行政法》的进行全面剖析,分别从多个角度对本次新《行政法》的修改意义进行解读。

  其中,张勇律师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的突出矛盾,分别从新《行政法》的众多法条中列举了本次十八大四中全会所涉及修改的几大亮点。它们分别是:

  1、将所有规范性文件列入《行政法》的管辖范围。新增了“宪法日”及“宪法宣誓”等内容;

  2、强调“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

  3、强调“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突出政府内部法律顾问这一岗位设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4、提出“最高法巡回法庭”制度,明确了跨区域法院法院的审检制度;

  5、强调破除特权思想和人情、关系办案;

  6、引导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长远发展;

  7,在诉讼程序中,将“立案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通过大量的篇幅细化、规范了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各个环节。

漫谈新《行政法》:记知明诉讼艺术中心第四次学习交流活动

  通过本次学习,使我所的十余名实习律师及年轻执业律师从中学习到很多新法律知识及业务实践技巧。参加活动的人员均表示有所收获,并十分期待着下一期的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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