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7 18:04:42
日前深圳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汪腾锋律师团队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结果。我方委托人Z先生因与N女士有一段亲密感情关系,双方未能友好分手导致纠纷,女方不能正确对待感情纠纷,便通过其朋友经营的传媒公司的搜狐号、一点资讯等自媒体账号散发严重侵犯Z先生名誉权的信息,包括虚构夸大事实、披露个人隐私以及使用大量侮辱人格尊严的词语,N女士还用自己数个微博账号大量转发侵权内容链接,致使侵权信息通过互联网大范围传播,严重损害Z先生公众形象。 名誉权(图片来源网络) Z先生不堪其扰,对其声誉造成极大恶劣的影响,于是慕名求助成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