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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签“霸王条款”收楼难,知明律师力扛开发商终助业主成功维权

  深圳某商品住宅小区,因开发商原因未能如期交付房产,一再拖延,无奈之下,该小区业主代表于2018年9月,慕名找到我所贾润莲、赵敏、邵楚唯律师团队,欲诉诸法律途径维权,贾律师团队随后接受该小区数十户业主的委托。
 

误签“霸王条款”收楼难,知明律师力扛开发商终助业主成功维权

  经贾律师及其团队律师分析,该案存在一定的复杂性。首先,该案房屋预售合同附件条款将合同主文重要条款进行了变更,并另行约定了许多免除开发商责任的不公平条款。其次,在开发商的诱导下,大多数业主均签署了延期交房确认书等一系列补充协议。开发商此举在于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利架空。在业主没有证据证实其签署协议时受到开发商胁迫、欺诈等前提下,贾律师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判断,有些法官认为,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即使该部分条款不利于消费者,也应认定有效,进而驳回原告诉求;也有一部分法院采取相反的观点,原告最终得以维权。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案件将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起初,贾律师先函致开发商进行初步沟通,但对方态度极其强硬,并扬言其一分钱也不会赔偿。无奈之下,我方于2018年11月正式起诉。开发商为证明己方存在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提交了十几份证据,且当庭提出反诉,要求部分业主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由于合同附件约定的双方违约条款存在严重不对等性,反诉的金额甚至超过了本诉的两项违约金之和。面对如此压力,贾律师在庭审过程上依旧镇定自若,从容应对,结合具体案情、法理等方面就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进行综合阐述。贾律师提出,被告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及优势地位,刻意将各种不公平条款制定在补充协议中,既未提醒原告注意,也未作出合理解释,依据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格式条款应属无效。面对贾律师强有力的说辞,被告予以妥协并同意调解。最终,在法庭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数十位原告均获得十几万至二十几万不等的违约赔付,被告也当庭撤回反诉。

  因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从我方收到开庭传票之日至开庭日,仅剩一周时间。在如此紧迫的时间里,贾律师及其团队成员夜以继日,不辞劳苦;一方面要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另一方面也不断和开发商进行周旋谈判。贾律师团队的付出受到该小区业主的高度赞扬。事后,业主代表赠予锦旗以表谢意。
 

误签“霸王条款”收楼难,知明律师力扛开发商终助业主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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