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了汪腾锋律师团队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结果。我方委托人Z先生因与N女士有一段亲密感情关系,双方未能友好分手导致纠纷,女方不能正确对待感情纠纷,便通过其朋友经营的传媒公司的搜狐号、一点资讯等自媒体账号散发严重侵犯Z先生名誉权的信息,包括虚构夸大事实、披露个人隐私以及使用大量侮辱人格尊严的词语,N女士还用自己数个微博账号大量转发侵权内容链接,致使侵权信息通过互联网大范围传播,严重损害Z先生公众形象。
名誉权(图片来源网络)
Z先生不堪其扰,对其声誉造成极大恶劣的影响,于是慕名求助成功办理多起疑难复杂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汪腾锋艺术诉讼团队。接受委托后,知明律师立即代为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化证据,随后即向搜狐、一点资讯等媒体平台举报投诉,及时删除侵权信息,有效避免对Z先生的进一步名誉损害,随后以N女士和帮助其散发侵权信息的传媒公司为被告在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汪腾锋艺术诉讼团队长期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名誉权案件,并且一向证据扎实充分,法理分析精准透彻,南山区法院很快做出一审判决,要求N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微博账户发表及转发的侵权文章;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涉案传媒公司的搜狐号、一点资讯等自媒体账号刊登道歉信,向原告Z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和维权费用近15000元。N女士和传媒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汪腾锋艺术诉讼团队继续代理维权,深圳市中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维持了Z先生胜诉结果。该案件判决结果不仅再一次证明了汪腾锋艺术诉讼团队办理名誉权案件的高超技艺,也警醒世人:无论与他人存在怎样的感情、经济纠纷,只能依法维权,如果企图采用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违法方式泄愤报复或者要挟施压,只能落得被法律制裁并承担侵权后果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