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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甘蔗引发的命案尘埃落定—知明律师艺术诉讼法对垒医疗专家辩论完胜

  今年4月,《知明律师代理霉变甘蔗中毒致死案,一审胜诉获赔巨款》的报道引起媒体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近日,该案又传来重大喜人捷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本案中我方当事人颜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法院变更一审判决,改判我方当事人获得各项赔偿金额125元。

一根甘蔗引发的命案尘埃落定—知明律师艺术诉讼法对垒医疗专家辩论完胜

 

  该案历经四年之久,期间还遭遇信访不被受理、行政诉讼被驳回、多家鉴定机构以无法鉴定为由不予受理等诸多波折。尤其是在二审上诉中,上诉人(原审被告)鑫某盛商场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遗漏重要程序、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在庭审中发起强大攻势。纵观整个案件,知明律师团队积极应对,由主任汪腾锋领衔团队律师张勇、曹广辉、郭奕璇、彭莲莲(实习律师)等,在每一重要环节、每一关键节点,面对号称“医疗纠纷专家律师团队”的强大对手压力,高超运用艺术诉讼法技法,变被动为主动,最终以大获全胜告终,再次成就经典大案。

祸起毒变甘蔗 知明律师道义维权

  我方当事人的幼子颜某于2015年2月10日晚食用在被告鑫某盛商场购买的甘蔗后,出现抽搐、失明、昏迷等症状,送医抢救时,其呼吸和脉搏跳动停止。后转院至深圳儿童医院重症监护治疗,2个月后,2015年4月19日,经医治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深圳多家媒体对该起事件做了报道,一度引起社会和市民的广泛关注。在遭受丧子之痛的巨大身心打击后,颜某父母来到知明律所寻求法律帮助,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为不幸的孩子讨个说法。知明所主任汪腾锋律师团队接受了委托,随后开展了一系列密集的、高强度的诉讼代理工作。

检测报告出炉 我方当事人深陷被动

  就在律师接受委托开展工作的同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监管局介入了该起事件的调查,并由市区两级疾控部门开展调查处理。2015年2月15日至2月17日,市区两级疾控部门先后出具了包括检验报告、调查报告、调查续报、研判会议纪要等多份报告显示:由于实验室检验未检测出甘蔗中含有3-硝基丙酸,因此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颜某的中毒症状与霉变甘蔗有关。一份无因果关系的鉴定,无疑给我方当事人维权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也预示着,律师后期的诉讼难度将大为增加,维权胜诉的希望渐行渐远。

行政救济被驳 维权之路雪上加霜

  面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调查结论,颜某父母更加痛惜和无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撤销调查报告、重新检测”,还自己一个公道。期间,由本所律师代理经历了信访、行政诉讼的救济程序,先是信访部门以“申请无法律依据、申请事项不属于卫计部门职权范围”为由予以驳回。随后我方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先后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在主体、程序、内容、形式方面均已做到合法履职等为由,驳回我方起诉和请求,因此,我方针对调查、检测报告的强烈质疑而行使权利救济的大门被堵死。

突破强大阻力 一审获压倒胜利

  在历经多种行政救济维权受阻的同时,本所律师于2015年4月向龙岗区法院提起生命权纠纷之诉。一审法院认为,受害人死亡与食用霉变甘蔗存在因果关系证据链充分。但根据公平原则,我方当事人在全案中具有一定的过错,判决对方鑫某盛商场承担主要责任,承担60%的赔偿责任,我方当事人自行承担40%的责任。据此,判令鑫某盛商场赔偿我方各项损失人民币70余万元。

维权不息二审再战,大获全胜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没有就此停歇。被告鑫某盛商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且遗漏重要程序,向法院提出了上诉。而我方同时也以一审法院判决不当减轻被告责任为由,向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庭审,被告鑫某盛商场提出了遗漏共同诉讼人(供货者、仓储者)、事实查明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三项上述理由,妄想在一审判令其60%赔偿责任的基础上继续脱责。面对对方的攻势,我方律师并没有消极的予以防御,而是积极发起进攻,提出了强有力的上诉理由和答辩意见。上诉理由直指我方当事人颜某食用鑫某胜商场出售的甘蔗导致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鑫某胜商场应承担全部责任。针对对方提出的系列谬论,我方答辩强调,一是鑫某胜公司不论其与供货商、仓储者关系如何,都不能改变其作为销售方的身份,不能因供货商、仓储者未参与诉讼而改变其适格被告的地位。二是该案经一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定因果关系事实的存在是经过慎重查明的,不能因为前期疾控部门会议纪要和调查报告的书证而减弱司法机关查明事实的效力。三是我方在事件发生后完全配合调查尸体检验,对全案证据的确定提供了客观、真实的基础。经过二审审理,我方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并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改判。
 

一根甘蔗引发的命案尘埃落定—知明律师艺术诉讼法对垒医疗专家辩论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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