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名公众人物、明星艺人被举报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其中部分举报被查证为不实消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案由为名誉权纠纷的文书自2013年出现突破性增长后持续保持增长态势,2014年首次突破千条,2018年至2020年均保持在近万条的水平。有网友认为,举报若不属实应当追究举报者的法律责任。那么,检举人举报不实会涉及哪些法律责任?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检举人举报不实会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举报不实应当分情况讨论:
一、民事责任
检举人举报不实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此时检举人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二、行政责任
如果检举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较重但构不成犯罪的,检举人需要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的行政责任。
三、党纪处分
如果检举人是党员干部,其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四、刑事责任
如果检举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成立诬告陷害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检举人并非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广东知明律师表示,举报要有可进行合理怀疑的事实依据。此外也应注意举报者的主观意图,如果是有意陷害,则构成对他人的名誉侵权,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广泛的民主权利,任何公民发现他人有违法犯罪的情况,都可以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但是,检举、报案、控告与造谣、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存在重大区别,后者将视情况获得党纪政纪处分、治安处罚处分甚至刑事处罚处分。
那么,合理怀疑和名誉侵权的边界究竟在何处?
对此,广东知明律师表示,需要评估举报者的主观意图及事实依据。
根本性的区别就是,举报要有可进行合理怀疑的事实依据,而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毁人名誉的行为属于诽谤和造谣。此外也应注意举报者的主观意图,如果属于错告或者检举失实,即使他举报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查证不符的,也不构成诬告陷害;如果是有意陷害,则构成对他人的名誉侵权,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检举人举报不实会涉及哪些法律责任?以上就是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