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出资以另一方名义购房,发生纠纷后,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双方之间是借名购房还是赠与,争议较大。那么,“借名买房”与“赠与关系”如何区分判断?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借名买房”又称房屋代持,是指借名人(实际购房人)出于规避限购政策、减免购房款等原因不直接持有房屋,与出名人(登记权利人)协商一致,以出名人的名义持有该房屋,但该房屋的实际权益仍归借名人所有的行为。代持协议是判断“借名”买卖合同关系是否存在的核心所在,在没有书面代持协议的情况下,“借名买房”需要合理的借名原因,购房手续办理完毕后的相关单据、证件应由借名人保管。此外,相关买卖合同、契税发票、维修基金收据、还贷手续、原始房屋产权证等均应在借名人手中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也是诺成合同,赠与人作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
“借名买房”与“赠与关系”如何区分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借名买房”指的是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实际上款项来源于另一方,且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借贷关系;而“赠与关系”则是指一方将房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没有任何经济赠与的交易行为。
在实际案件中,要判断是否存在“借名买房”或“赠与关系”,首先需要查看双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了解房产交易的具体过程和内容。其次需要考察资金的来源,是否是一方提供资金购买的房产,还是另一方无偿转让给对方。再者需要查看房产登记信息,确认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如果存在争议,建议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房产证等,以便律师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性对待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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