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双和曹某虎婚后育有一女,夫妻两人共同经营生意,家庭殷实美满,出于对丈夫的信任以及经营便利,王某双未过多参与财务管理,而任由丈夫曹某虎过手大量资金。2023年底,女儿借用爸爸的手机玩耍,无意中发现了爸爸和一名女性长达一年的暧昧聊天记录。聊天电话录音显示,曹某虎多次对王女士表达“我花钱养你是自愿的”。女儿将自己的发现告诉妈妈后,王某双顺藤摸瓜,发现2022年10月至2023年底期间,曹某虎向王姓女士微信转账金额达25万余元,这也解释了一年来丈夫的家庭缺位和资金紧张。为此,王某双和丈夫彻底闹翻,而曹某虎索性离家出走并扬言离婚。在多次沟通无效后,王某双将王女士告上法庭,并将曹某虎列为第三人,索要25万余元。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虎和王女士系婚外恋爱关系以及曹某虎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25万元赠与其他异性是事实,“第三者”应将受赠的25万元全部返还。
那么,录音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吗?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录音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录音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法的方法取得的,就不能作为证据。
录音想要作为证据,首先就得合法,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次录音中谈话的人,应该身份明确,自由不受约束的,录音的内容应该清晰、真实、连贯。录音作为证据提供必需完整,提供人不能自行进行截取、拼接、剪辑。
为什么有些录音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因为有的录音获得的方式不合法,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证据要是合法的,录音证据当然也得合法。侵犯他人隐私,是法定的排除事由。不要窃听,正常聊天的通话录音中,不要谈及他人隐私。
录音证据不能擅自剪辑和截取,要保持完整性。避免法官误认为证据是假的。之前办案中发现,有的当事人会从长录音中进行截取一段,当事人以为这样做可以突出重点,这是很大的一个错误认知。
收集录音证据的时候,双方要尽量心态平和,不要和对方吵架。有的人一旦生气就什么都说,喜欢赌气说话,陈述事实的时候就极有可能说的不是真实情况。只要说清事情的经过,不用特别大声,耐心冷静的对话就行。
证据是看原件的,录音的设备一定要保存好,即使已经把录音拷贝了,也不要在原始载体上删除。拷贝的版本实质是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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