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司法解释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应当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婚姻索取财物与正常民间彩礼给付之间存在几个关键区别:
1、数额的考量: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数额可能会远超当地的正常彩礼习惯,并且可能伴随着对女性“身价”的不健康看法,导致索取方认为不索要高额彩礼会影响自己的“价值”。
2、社会影响:
借婚姻索取财物可能导致男方家庭为了促成婚姻而负债,从而给当事人的婚后生活带来困难,并对婚姻的稳定性和社会的风气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彩礼虽然不被禁止,但如果索取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婚后生活,那么彩礼也被视为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部分,应当依法返还。
3、合法性:
彩礼通常是合法的,因为它是自愿的婚约习俗,而借婚姻索取财物则是违法的,因为它涉及到强迫行为和对当事人意愿的违背。
4、主观意愿:
彩礼是基于自愿的馈赠,而借婚姻索取财物则是强迫性地索取财物,即使表面上看似是自愿的,但实际上是为了索取财物而非真正的婚姻关系。
5、婚姻的目的:
彩礼的本质是婚约习俗,而借婚姻索取财物则缺乏认同感,其背后的动机并非出于对婚姻的真诚追求。
给付与接受的平衡:在正常的彩礼给付中,双方通常会基于自愿达成协议,而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况下,给付方可能有缔结婚姻的愿望,但索取方并没有这样的愿望,而是利用婚姻作为获取财物的手段。
综上所述,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彩礼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的违法性、主观意愿的真实与否、婚姻目的的不同以及对社会风气和婚姻稳定的影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