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受害者方要求撤回谅解书的情形屡见不鲜,有的是因为受害者方内部并未达成一致,接受赔偿还是要求对方接受法律的严惩两种意见仍处在博弈的过程当中;有的是签署了赔偿协议,受害者方也出具了谅解书,但对方却并未按照约定进行赔偿。那么,签了谅解书还能不能申请撤回?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签了谅解书还能不能申请撤回?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出具谅解书的人当然可以声明撤回,但结果可能会有多种。由于谅解书的主要用途在对于人民法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
谅解书包含法律意义是在于被告人对被害人一方进行了赔偿,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害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通常这个谅解是建立在获得赔偿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
1、如果被害人一方就赔偿与被告人一方达成了协议,获得了赔偿,出具了谅解书,之后又反悔的,要求撤回谅解书的,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一方违背诚信原则,仍将对被告人进行从轻判决,当然也可能认为谅解书被撤回,那么基于这个方面的从轻判决就不会有。
2、如果是双方仅仅达成协议,先出具了谅解书,但被告人一方此后未按协议赔付的,被害人一方要求撤回谅解书的,那么应当视为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一方未谅解被告人,人民法院不得就此从轻判决。
拿到谅解书是否一定会获得从轻处罚?
谅解书只是酌定从轻情节,有些罪大恶极、社会危险性极其严重、民愤极大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花巨资获得谅解书,法院也可能不会从轻处罚。被告人是否要争取刑事谅解,需要综合考虑,尤其应当重视刑事律师的建议。
不过,在与被害人谈谅解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被害人抓住“机会”,狮子大开口。当嫌疑人或被告人去跟受害人谈谅解的时候,受害人会敏锐的感觉到这是一个机会,就可能狠狠“拿捏”当事人。这在客观上就加重了被告人的经济负担。虽说刑事诉讼本身就有惩罚性,但这种“趁火打劫”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假如被害人的涉案损失只有20万,谈谅解的时候,他就非得要50万。除非你有这个能力并且愿意,否则可以不再争取谅解,而是在能力范围内退赔一部分,这同样可以作为优惠的量刑情节与法官和检察官沟通,而不是硬着头皮一定要上。做任何决定的前提都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否则,不如不做。
另一种是被告人为了拿到谅解书,可能会给出高于实际偿还能力的承诺,或者承诺给与较高的数额,或者承诺较短的还款期。拿到谅解书之后,确实没有能力还款或者确实无法按约履行,反而进一步恶化了矛盾,导致事态无法控制。有的当事人为了拿到谅解承诺了一些做不到的条件,等到约定期间一到,又还不上,进一步加大了双方之间的误解。任何一份信任建立起来都不容易,但是坍塌却是举手之间。信任一旦被摧毁,再想建立,就难上加难了。
谅解书的格式及赔偿款支付需要注意的事项?
谅解书的格式通常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表述案件经过 (何时何地发生何事);第二部分,阐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赔礼道歉,双方协商一致认可谅解方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积极赔偿损失;第三部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办案单位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向被害方支付赔偿款后,应当保留支付赔偿款的一切凭证:
若是以现金支付赔偿款,则需让被害方出具收条,签名撩印;
若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赔偿款,则需保留汇款转账回单。
此外,向被害方支付赔偿款后,应尽快让被害方出具刑事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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