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将诉讼或者执行过程当中查封被告或者被执行人房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房产的处置价格,为下一步司法拍卖、变卖等做准备。那么,被执行人房产要怎么评估?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被执行人房产要怎么评估?
强制执行中财产议价方式有如下几种:
1、网络询价:
将财产基本信息录入网络询价平台(如京东、淘宝、工商银行等),由网络询价平台通过大数据计算出财产价格,并出具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平台会分别出具报告,所以一项财产可能会有若干不同的报告。人民法院一般会以未被提出异议的网络询价报告的平均值为参考价;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所有报告都提出了异议,则一般以异议被驳回或者已作出补正的报告的平均值为财产处置参考价。
网络询价和定向询价出具报告的速度相对也较快,网络询价报告出具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周,而且不会产生询价费用。但网络询价和定向询价目前主要适用于房产,针对其他类型的财产比如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动产等,暂不能进行询价。
2、当事人议价:
双方当事人就财产的价值进行协商,若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议价结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当事人议价是当事人就财产处置合意的结果,其优势在于能快速地确定财产参考价,提高财产变现的效率,也不会产生其他费用,避免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3、定向询价:
如果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人民法院向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一般为税务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询价函进行定向询价。询价函应当载明询价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接受定向询价的机构在指定期限内出具的询价结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
4、委托评估
人民法院向评估公司(当事人协商选取或法院随机摇号选取)发送委托书,限期评估公司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即为财产处置参考价。
委托评估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公司来完成的,所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的财产价值一般会更精确,“物尽其用”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但委托评估会产生评估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同时委托评估所需的时间一般要久于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和定向询价。
委托评估定价对于资产类型一般没有限制。但有两个例外情况。一是如果当事人一致选择某一方式定价时,则不受上述顺序的影响。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当标的物类型为股权时,如果目标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或缺乏评估材料,就可能会出现财产处置参考价为负值或无法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情况,但这并不代表该股权就没有市场价值。实践中,多次出现过负值股权经充分竞价,最后高价成交的情况。
所以标的物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还是要经过法拍市场的最终检验。当股权评估结论为负值,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拍卖时,保留价的定价规则为:拍卖保留价>优先债权(如有)+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当缺乏材料股权无法评估,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拍卖时(目标公司经营严重异常,股权明显没有价值的除外),保留价的定价规则为:拍卖保留价>执行费用的金额。
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价值难以评估,并且流通性不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有形资产。因此,在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我们还是应当优先处置其他财产。
法院评估房产流程如下:
1.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明确评估目的。在受理评估业务时,通常由委托方提出评估目的,并将评估目的写在评估报告上。
2.制定工作计划。
3.实地查勘收集资料。实地查勘是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步骤,并要做记录。
4.测算被评估房地产价格。瑞律提醒您,一般以一种评估方法为主,同时以另一种或几种评估方法为辅,以求互相对照和检验修正。
5.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成果。
6.撰写评估报告。
法院评估房产需要多少时间?
法院评估房产大概需要三十个工作日左右。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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