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如果聘请律师,那么律师费就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也是大家都很关注的一大费用问题。而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是什么?广东知明律师指出,“风险代理”,是律师代理合同的一种收费模式,区别于“一般代理”。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什么是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
通俗易懂的说,就是先收取一定的基础费用,如果赢了官司再按判决金额或回款的比例收取风险代理费用,如果输了官司则不再收取。如果基础费用也不收的话,则称之为“全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的目标不止于判决确认的金额或实际回款,还可以是协商的其他目标,比如成功立案受理,冻结到有效资产等等,比较严谨的定义可以参考已经被废止的《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定义: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律师风险代理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特殊在哪里呢?
特殊在“风险”二字:
委托人之于风险:如果胜诉,其要按照协议约定的高额比例付给律师一笔钱,这笔钱相较于传统代理多少有些肉疼;
律师之于风险:如果败诉,律师可能一毛钱都拿不到(以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为准),对律师而言,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风险代理收费分为全风险和半风险:
1、全风险是指,如果胜诉,委托人才按照约定比例或者固定数额支付律师服务费;如果败诉,委托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
2、半风险是指,委托人先支付约定数额的基本律师服务费后,如果胜诉,委托人还需要按照约定比例或者固定数额再支付一笔律师服务费;如果败诉,委托人不需要再支付律师服务费。
风险代理收费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请求给予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金额也受到严格限制:
委托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下面我们就简称为"标的额”。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律师的风险代理收费是什么?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