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责任人。原则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公司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但在现实中,也有一些人要么碍于亲友情面,要么迫于领导要求做了“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当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时,挂名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提供的帮助,已经显名的一些证据材料等,不排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一旦有风险发生,要如何举证证明法人代表只是挂名?我们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如何举证证明法人代表只是挂名?
挂名法定代表人风险极高,首先应该拒绝担任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已经担任,那么在与公司或实控人完全交恶前,应该与公司或实控人进行协商和沟通,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收集并保留相关的关键性证据。以便在最后必须诉诸诉讼解决时,能够进行有效的举证:
1、举证证明与公司已无实际关系。
首先,举证证明自己已经从公司离职,包括提交离职证明、辞职申请书等;其次举证证明自己已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决策,与公司并无关联。
2、举证证明已穷尽全部救济途径。
包括:举证证明自己无法召集股东会无法获得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举证证明已向公司多次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变更法定代表人、已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过变更申请等。
3、举证证明已有继任的法定代表人人选。
如果公司已经选出了新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因为各种原因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该提供这方面的证据,表明变更法定代表人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
4、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非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中的法定代表人。
5、提供证据证明单位确因经营管理需要而变更法定代表人。
6、提供证据证明原法定代表人仅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
7、提供证据证明其不持有被执行人的股权或者已转让股权,不是被执行人的股东。
挂名法定代表人因“背锅”被限制消费后,是否可以变更“摘帽”?
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最高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指出“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最后广东知明律师提醒:挂名公司法人代表到底要不要担任应该谨慎考虑,毕竟自己身为局外人,有的时候对于公司的一些核心财务状况和经营也不会特别的了解,因此,建议如果可以的话,最好不要随便担任其他公司的挂名法人代表,毕竟公司以后能不能够做到合法经营,这谁也不敢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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