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那么,双方是香港人在大陆可以办离婚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双方是香港人在大陆可以办离婚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非大陆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
但是综合相关法院批复和规定,如果大陆居民与香港同胞在大陆结婚后,目前已经取得香港身份证,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仍然可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故对于夫妻双方均居住在港澳的同胞,原在大陆登记结婚的,现在发生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向大陆人民法院请求,大陆原结婚登记地或原户籍地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哪些情况可以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
1、港澳居民同大陆居民之间的离婚:
港澳居民同大陆居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做了妥善处理的,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大陆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
夫妻双方原在大陆结婚,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大陆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当事人原结婚登记地、原婚姻地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杨某是香港居民,吴某丽原为大陆居民,与杨某结婚六年以后移民到香港。双方是在吴某丽原户口所在地,东北某市登记结婚。双方婚后长期在香港、深圳两地居住工作,女儿已经成年,在香港上大学。近年因吴某丽想回东北老家生活,而杨某不愿意一起去东北,于是双方分居了几年,感情逐渐淡化,双方都有意离婚。经过协商,双方对财产分割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协议离婚VS诉讼离婚
由于双方现在均为香港居民,无法在内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此,即使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在内地也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诉讼管辖
双方均办理了深圳居住证,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可以在深圳吴某丽登记的居住地法院起诉。2021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指定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2022年7月6日,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在深圳龙华揭牌成立。因此,深圳市内涉港的离婚案件均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材料
涉港的离婚案件在立案材料方面可能会和普通案件不一样。有些涉港离婚案件的结婚登记是在香港办理的,那么在内地起诉时,需要提供香港律师对结婚证公证的文件。本案中的一个特殊情况是,吴某丽登记结婚时为大陆户口,现在是香港居民,需要证明两者身份的一致性。吴某丽在立案前委托香港律师出具了《同一人声明》公证文件。另外,涉港的授权委托书需要香港律师公证或者委托人本人到法院窗口面签,法院工作人员加盖面签章。
调解程序
由于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提交立案材料分配调解员以后,与调解员沟通了双方的调解意向,并将协议书预先发给调解员,提交法官审核确认。因吴某丽在东北,疫情阻隔不方便来深,经沟通,可以通过微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注册微法院并完成认证后提交身份资料,法院进行核实。香港居民可以通过大陆居住证进行微法院注册并认证(香港身份证注册不了)法院核实确认双方身份以后,根据双方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笔录,双方确认签名,然后法院出具调解书。
财产分割的特殊安排
因双方的财产比较复杂,有些在深圳,有些在香港,有些还没有取得产权证明。因此,建议调解协议只列产权明确的在深圳的财产,对于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和在香港的财产,双方另外签订离婚协议进行约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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