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卖淫嫖娼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治安违法行为,因此,无论是现金交易,还是非现金交易,只要发生了,都会留下痕迹,二者皆不安全,尤其是在嫖娼行为被现场抓获的情况下,无论现金,还是转账,其实都一样。那么,如果通过事后转账记录倒查的嫖娼要被处罚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通过事后转账记录倒查的嫖娼要被处罚吗?
可以处罚,但是需要注意6个月的追溯期。事后抓嫖肯定不是抓现行,一般是需要先抓获卖淫女甚至组织卖淫的老鸨,以组织卖淫罪立刑事案件,为了把刑事案件证据查实,不但需要查卖淫女口供,还需要查嫖娼人员口供,通过卖淫人员的转账记录或者聊天记录,倒查发现曾经参与嫖娼的人员,在核实嫖娼人员的嫖娼行为时,就要对嫖娼案件进行治安处罚,这就是事后倒查的主要目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任何治安处罚都要求证据确实充分,不能有证据瑕疵,在没有嫖娼现场的事后倒查,更需要把有关证据做实,不能光凭一个转账记录就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没有卖淫嫖娼人员双方的口供,仅凭单证是不能定案的。
这一块是有争议点的,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想进一步解答相关问题的,可以向广东知明律师详细咨询。
支付了嫖资,但还没发生性关系,是嫖娼吗?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按照公安部在2003年作出的《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由此可见,支付了嫖资,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比如正准备发生性关系时就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等),尚未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嫖娼,同样会受到行政处罚,只不过,针对支付了嫖资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嫖娼行为,会从轻进行处罚。
发生性关系后,不支付嫖资,是强奸吗?
嫖娼不付钱或者少付钱,不是强奸。
首先,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卖淫嫖娼违法,因此双方之间所约定的交易价格是无效的,所欠的嫖资跟所欠的赌债一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
其次,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不可或缺的要件,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调的是行为时的态度,而非事后的态度。卖淫嫖娼双方在发生性关系时,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女方愿意性交易,男方愿意付出金钱,男方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志。
通过事后转账记录倒查的嫖娼要被处罚吗?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