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前科?怎么样会被认定为前科?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前科准确来说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我们一个日常生活中的说法,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什么叫前科?怎么样会被认定为前科?
前科包含着两层含义:
第一、是曾经有过犯罪的行为,必须是触犯了刑法,构成刑法规定的罪名的行为。
第二、是因为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换言之,即便是犯罪了,但是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是不认为有前科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包括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只要受过以上任何一种刑罚,包括最终被判处缓刑(缓刑只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而非刑罚),都可认为受过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
在刑法第100条中明确规定,对于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也就是很多人所诟病的前科报告制度。一个人只要犯罪了,就会终身贴上罪犯或者曾经是罪犯的标签,很容易受到歧视。不过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也同时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的前科封存制度,还是在刑法第100条中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很多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认定为前科的
由前可知,即便构成了犯罪,但是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检察机关不起诉的话,是不能认定为是有前科的。既然某些犯罪行为都可以不认为前科,那么治安处罚行为,当然更不能认定为前科了。像因为打架被拘留15天,这显然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的行政处罚,自然不会认定为前科。
怎么样会被认定为前科?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
1、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2、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
3、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什么叫前科?怎么样会被认定为前科?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