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通过套取银行贷款、透支信用卡、从网贷平台或APP套现等方式取得款项后再以两分或更高的月息转借给他人,以此赚取高额的利息差额。那么,从银行借来的钱转贷给他人违法吗?通常的理解,从银行借款,所得款项再转借他人不会违法,但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这看似“空手套白狼”的“生财之道”当心存在风险!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从银行借来的钱转贷给他人违法吗?
一、首先银行借款借款人只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银行是银行借款的所有者,一般借款的用途在借贷双方之间都有明确的约定,且不允许转借他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不难发现,通过这种违法方式谋取利益的人不在少数,而且他们一般都有一个共同的认知,从银行借来的钱是他们的钱,我使用也好,转借他人也罢,是不受限制的,这种理解绝对是错误的,赶紧收起这内心的恶魔吧!
二、套取银行借款,转借他人,触犯了那条法律呢?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可能触犯的罪名,叫高利转贷罪。这个罪的表现形式就是从银行套取资金之后,以比银行高的利息转借给他人。当然有人会问,如果我转借他人,但与银行利息相同,或者比银行的利息低,又或者不收利息呢!那当然不构成该罪,但是你仍然违反约定改变了借贷款项的用途,银行有权提前收回款项。但是会有这样的人做出这样的行为么?另外,也不要错误的理解“高利”一定就很高,并非如此,高利只要求你转借后扣除银行利息之后还有盈余就属于违法,但是只是达到高利这个标准并不足以认定你构成高利转贷罪,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认定,一般是要一个较大的数额才能定罪的。但是这个较大的数额一般也不高。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标准。
案例解析:
2020年7月26日,原告小张从银行贷款22.8万元。当日,小曾向小张借款,出具借条载明借款22.8万元,借款用途为装修,借款期限为3年,月利息为1.1%。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9日期间,小张向小曾实际转账支付借款共计213372元。小张向小曾主张支付的213372元均是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
小曾未按借条约定向小张支付本金及利息。小张在追偿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曾偿还银行贷款22.8万元及后续银行所有费用,支付小张已垫付银行还款31497.56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套取银行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小张向小曾出借的借款213372元,系原告套取银行贷款后转贷给被告,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小曾应当向小张返还借款本金213372元。小张主张小曾代其偿还银行贷款228000元及后续银行所有费用、支付小张已垫付银行还款31497.56元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小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小张支付借款213372元,驳回原告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的规定,上述借款行为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双方之间的利息约定无效,能支持的利息最高仅为按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的利息,这就有效遏制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转借的行为,对我国金融市场及民间借贷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规范作用。
从银行借来的钱转贷给他人违法吗? 综上所述:高利转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高利部分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自己还需要承担银行的利息,得不偿失!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轻则需要自己承担利息,重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