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怂恿他人自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近日,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去世的一事引发关注。其母亲向媒体表示,在“罗小猫猫子”直播喝农药时,有网友起哄,怂恿其女儿快喝,因而造成其女儿死亡,其将追究起哄者的法律责任。那么,怂恿他人自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怂恿他人自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怂恿他人自杀的人因其对自杀者具有教唆、心理帮助的作用,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但并不绝对。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就需要分情况而论:

  一、被教唆者是成年的、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其自杀行为没有损害到法律规定的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仅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并且完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教唆者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被教唆者损害到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由于被教唆者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教唆者则要根据其侵犯的权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被教唆者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此时教唆者就是间接正犯,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如果被教唆者的自杀行为同时损害到刑法上的其他法益,那么教唆者还要同时构成多个罪名,从重处理。

  倘若在他人自杀时,怂恿者对自杀者提供自杀工具、传授自杀方法、或者给予心理上的帮助,鼓舞、诱发其自杀的决心,一经司法机关侦查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关联性,达到刑法意义上的帮助犯,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罗小猫猫子”自杀网友担责可能性较小

  这个事件中网友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因为罗小猫猫子自身本就存在自杀念头,而且作为一名成年人,有辨别自己现有行为的能力,根据截图显示,网络施暴者的教唆只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并没有建立起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很难就此认定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所以这个事件中也就很难要求网友承担刑事责任。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网络不是无法之地,虽然施暴者并没有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故意杀人罪,但是还有道德和人性方面的审判难以逃脱,所以无论线上线下说话都要有度,管住嘴巴和敲键盘的手,对于生活中和网络上那些对于生活绝望的人们,可以不去帮忙,但是别去再踩上一脚,要有做人最基本的良善之心,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怂恿他人自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汪腾锋律师打官司。


其他新闻
  • 作品已删除仍可能被告侵权?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在数字时代,内容创作与传播日益便捷,但随之而来的侵权问题也屡见不鲜。许多人在发现自己的作品可能...
    2025-05-08 11:34:14
  • 在民间借贷中,手写欠条是常见的债权凭证。但许多人对其法律效力存疑:没有公证、格式简单,甚至字迹潦草,这样的欠条真的能得到法律保护吗?本文结...
    2025-05-08 11:21:45
  • 面对伴侣出轨,许多女性在协议离婚时往往陷入情绪化决策,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法律虽未规定出轨方必须净身出户,但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条款与谈判策略...
    2025-05-08 11:12:17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在线咨询
刑事律师
民事律师
行政诉讼
金融证券
违法犯罪
国际仲裁
法律顾问
请您留言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13360083896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