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请问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达成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诉诸法庭,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那么,通过微信聊天达成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市民王先生租赁某酒店的一楼大厅内商铺,用于经营高档工艺礼品。同年5月24日,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廖先生通过微信向王先生发送了房屋租赁协议,王先生当天未予回应。
次日,廖先生又向王先生发送了该房屋租赁协议,对方随即向廖先生发送微信语音消息称:“廖总廖总,我看到了,好,谢谢你,你说定金多少,等一会儿我打给你。”事后,王先生通过微信向廖先生转账支付了5000元租赁押金。
同年6月,酒店向王先生出具了5000元押金收据。当月中旬,王先生代酒店向供电公司缴纳了5万元电费,双方约定以此电费抵5万元租金,酒店出具了相关收据。同年7月19日,酒店将5000元押金通过银行转账退还王先生。
“我交了房租,可是酒店不跟我签订书面租赁协议,给我的经营造成极大风险。”王先生思来想去觉得不安,跟酒店协商提前解约,并索要租金,双方协商未果。同年7月31日,王先生委托律师向酒店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与酒店的租赁关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通过手写签字的方式签订纸质房屋租赁协议,但王先生在2017年5月25日收到廖先生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的房屋租赁协议后,口头表示对该协议的认可,并以向酒店支付5000元押金和5万元租金的行为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廖先生向王先生通过微信发送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
根据双方达成的有效房屋租赁协议条款,如果乙方提前解除协议,则甲方可以不退还乙方剩余房租。现王先生单方要求提前解除与酒店的租赁协议,按协议约定酒店可以不退还王先生剩余房租,因此,王先生主张酒店返还5万元租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案件宣判后,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被依法驳回。
【广东知明律师分析】
本案中,双方虽未通过手写签字的方式签订纸质房屋租赁协议,但王先生在收到廖先生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的房屋租赁协议后,口头表示认可,并以自身行为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所以微信中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条款应该履行。若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进行,不得任意解除合同。所以,王先生单方面提前解约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来,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的数量持续上升,部分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唯一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微信聊天内容作为证据内容,属于“视听资料”之一,故同样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
广东知明律师延伸说法:
微信聊天切勿轻易作承诺
广东知明律师表示,很多这类型的案件关键点是目前各类即时通信社交软件应用剧增的情况下,人们很多经济往来和民事活动都是通过社交软件或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交流和磋商,甚至订立合同。因此,该类经济或者民事活动当事人要有固定证据意识,对于重要的聊天记录,不但要截图保存,甚至要使用备份软件或者手机备份功能备份聊天数据。此外,由于聊天磋商过程可能是一个比较漫长、反复的过程,中间也有可能参杂其他不相干的信息,但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记录是要保证记录的完整性。一旦记录不完整或者有删减,其真实性有可能存疑甚至不被法院采信。
广东知明律师还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一般人可能觉得平时在网络聊天时,碍于面子随便答应了别人的要求,也不用负什么责任。但如果所提的要求依法符合“要约”的条件或者对别人的要求依法作出“承诺”,那双方就有可能成立一个合同关系,双方都要受合同约束并遵照执行,这就是“契约精神”,“只要确定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胁迫、被欺诈或者通讯软件账号被盗的情况,不管你是否随便答应,都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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