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广东知明律师:“男的出去约炮,女的也接受了,2人发生性行为后,女人反悔了,立马报警告男的强奸,留下的证据有:精液、阴部性活动痕迹,女性污蔑的口供。问:男的没有任何证据佐证双方是自愿的情况下,男的是否会以强奸罪入刑?”
那么,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女方反过说男方强奸她,构成强奸罪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意见】
1、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属于强奸,无法构成强奸罪名。女方反告强奸,强奸证据链无法构成的,不会有法律上的责任。
2、关键是如何证明自愿或者半推半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21世纪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强奸罪。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基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认定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相同,强奸罪也属于暴力犯罪,且情节恶劣,所以,一旦有人向派出所报案自己被人强奸,警察都会在第一时间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而且强奸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受害人不起诉,公诉人也不会放过犯罪嫌疑人。
同时,法律是讲究证据,除了受害人的口供以外,法医还会对女性生殖器或者衣物上提取犯罪嫌疑人的精斑或者毛发和皮屑,如果两种证据都不健全,那么强奸罪是不成立的,与此同时检察院会返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仍旧不能得到实质性紧张,那么犯罪嫌疑人的强奸罪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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