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9 10:59:04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李玉明律师接受何某的委托,代理何某与于某的房屋所有权纠纷案,该案于近日收到胜诉判决书! 图片来源网络 何某与于某本是朋友关系,2000年初双方协商共同购买深圳一处公寓,在办理房产证及贷款手续时登记两人按份共有,但购房款由于某支付,于是双方签订了《声明》一份,声明中约定该处房屋的购买与何某无关。然而,该处房屋的首付实际系双方共同经营的收入所支付,期间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由双方的共同经营收入和该房屋的租金进行偿还。因此,于某多次要求何某更名过户,自然遭到了何某的拒绝。于某便将何某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