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 11:20:18
2013年底,盐田港某公司员工陈某遭遇工伤,被鉴定为伤残四级。在社保局及公司依法向陈某支付了伤残补助等费用合计10余万元后,陈某仍要求公司支付其15万元安家费作为补偿。因协商不成,双方于2014年2月到盐田街道人民调解委驻盐田港派出所调解室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员的多番努力,虽公司同意给予11万元的补偿金,但陈某仍拒绝接受,并扬言将带人到港口躺街抗议。为此,调解委向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请求协助调解。 在了解案情后,律师刘健华认为:实践中,法院对四级伤残者一般仅在法定赔偿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额外补偿3-5万元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