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知明律师孟庆杰等积极参与处理盐田街道一起恶性治安案件始末
原载市司法局、市律协主编《法佑和谐》2007-12
2007年5月9日下午3时许,盐田街道明珠社区工作站二楼发生一起枪击案,造成工作站人员二死一重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凶徒在军警围捕时自毙于作案现场。 当天下午广东知明事务所汪腾锋主任闻讯后,旋即指示有关人员致电工作站领导表示慰问和提供法律帮助的意愿,并指示驻社区律师孟庆杰密切关注事态进展,随时 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孟律师说法理释疑解惑,积极善后处理
事件发生后,孟律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案发的原因,耐心细致地对事件中伤者的家属做安抚工作。死者之一是工作站副站长,政府有关部门对照相关条例确定为 因公死亡和计付应得的经济抚恤款额,但家属不同意,哭诉说自己的亲人死得好惨,而且是在工作当中被打死的,理应是烈士,得高额赔偿;现在赔偿太少,只有十 几万元,村里一个水坑淹死一个小孩还赔了几十万元。
家属向孟律师电话咨询说因公死亡的丈夫可否评为烈士,孟律师根据实际情况查对有关法律规定,向家属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有关部门对死亡的定性是正确的,并且赔偿的数额也符合法律规定。孟律师后来又多次与家属进行沟通,最终家属接受了这个结论和经济补偿。
过后不久要开追悼会,家属到盐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书,因证明书上写颅脑损失死亡,没有写因枪伤死亡,家属对此强烈不满,拒绝签领。家属当即给孟律师打电 话询问此事,孟律师告诉她这个证明并不影响案件的定性问题,是办理死者后事的一个必要的文件。孟律师劝说家属签领,以便早日举行追悼会,也使既往者入土为 安。家属听从了孟律师的劝解,接受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次日就举行了追悼仪式。知明律师所派了孟律师等两位代表参加追悼会,表达了对家属的慰问和对死 者的哀思。
汪主任率律师赴社区,举办法制宣传
追悼会后枪击案的善后工作告一段落,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知明所领导认为要汲取事件的教训,引导群众循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双方商议后,经过精心准备,于5月27日上午,由知明所汪主任亲率20多位律师,带着近万份法制宣传资料,分赴盐田街道各社区举办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活动。
这次活动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参与活动的律师在9时前赶到活动地点,和工作站的人员一起布置好现场。各活动现场铺着红布的长桌上摆满了各种五颜六色的宣传资料和丰富的小奖品,长桌后上方高挂着“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日”的红布横幅。
路过的群众纷纷被吸引过来围聚在长桌前,有的索取宣传资料,有的参加有奖法律竞答活动,有的咨询法律问题等等。律师们和工作站干部各司其责,有条不紊地接 待一个个前来的群众,各个活动点呈现出一派热闹、踊跃繁忙的景象。到中午近12时活动结束,各社区合计派发法制宣传资料近万份,参加法律竞答活动近200 人,接待法律咨询群众42人,咨询内容涉及劳动、工伤、婚姻、财产、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参与活动的群众大有收获,对知明律师的服务十分赞赏。
这次普法宣传活动得到盐田区政府、街道有关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区司法局赵副局长、街道司法所邱所长均亲临指导自始至终参与活动。深圳电视台对这次活动进行 现场拍摄采访,当晚在新闻频道和公众频道多次播出活动情况。在活动现场赵副局长表扬了知明律师发挥专业优势配合当地政府解决突发事件做得及时、做得好,并 和汪主任等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双方密切配合,加强法制宣传,树立法律权威,提高群众法律素质,共同构建和谐社区。
(孟庆杰 郭天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