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知明律师李志勇成功代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原载市司法局、市律协主编《法佑和谐》2007-12
2005年4月15日,盐田区某运输公司车主王某的司机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深盐路行至防疫站路口时,损坏了深圳供电局路旁的变压器和开关柜,供电局将运输 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盐田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20万元和案件受理费5500元。车主王某来自河南农村,借债买了这部拖头挂靠在某运输公司,给盐田港 拉货柜赚点运费还债谋生。这次事故令他忧愁万分,不仅多年的辛苦劳动付之一炬,而且担心卖了车也不够赔。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李志勇律师在“法律进社区”活动中挂点盐田街道东海社区,2006年9月,他受理了这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李律师受理后迅速熟悉案情,凭借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确定了答辨方向,着手收集,准备各种证据。
2007年1月4日此案在盐田区法院开庭。原告供电局称:被告运输公司造成的交通事故严重损坏了变压器、开关柜,并有SF6气体泄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 到20余万元,应由运输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律师反驳称:1、原告在2005年4月18日拆除更换设备时没有通知该被告到场,而更换下来的开关柜外观 无损,无法证实开关柜损坏与本次事故有直接关联,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2、该被告已经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规 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原告可以直接起诉被告人财产险公司,请求法院驳回 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为被告的保险公司称:此案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不是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不应作为本案被告。在本案的法庭辩论中,李律师不但要面对原告夸大损害事实、提出巨额赔偿款的要求,而且还要面对第二被告保险公司逃避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
两个强大的对手共聘请了3名律师,轮番向李律师发难。李律师以一对三,沉着应战,他列举确凿有力的证据,引据适用精确的法律条文,有力地反驳双方的不合理 主张。他出示了事发当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华南评估公司出具的《现场勘查、调查报告》,证实事故真实损毁的程度和金额;出示了三份证人证言和成功申请二名 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原告证据的虚假成分;出示了保险单,证明运输公司为事故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最后法院完全采纳李律师的主张,2007年1月22日此案一审判决: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所受财产损失应得的赔偿总额为人民币74869元,被告保险公司应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人民币74869元。案件受理费原告负担3447元,保险公司负担2063元。本案原被告均服从一审判决,没有 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依时生效。
这次事故车主王某原以为要损失好几万元,最后他只依保险合同赔偿7000多元。案件过后王某如释重负,逢人就赞扬知明律师是好律师,专业水平高、对人负责 任。王某表示渡过了这个难关,他在深圳的打拼会更有信心,他要再筹集资金,趁盐田港发展的好时机,买多几部拖头,把运输事业做得更大更好。(郭天希 朱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