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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法律进社区”,努力探索律师进社区新机制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汇报和体会(2006年7月—2008年12月)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3月,现有执业律师39人(其中合伙律师5人),实习律师5人,律师助理5人,行政人员5人,合计54人。2006年7 月我所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进驻盐田区盐田街道5个社区。两年多来,我所先后派出二批律师共22人次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到 去年年底,我所律师进社区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00多人次,举办法制讲座20场,参加人数700多人次,调解纠纷6起,受理民事案件3起,受理法律援助 案件2起,建立法制宣传栏6个,出版法制宣传10期,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3200多份,此外还通过电话解答众多群众的法律咨询。知明律师事务所参与“法律 进社区”工作得到群众的好评和各级领导机关的肯定,2006年度被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本所律师孟庆杰、曾 健明荣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回顾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工作经历,我们深深体会到: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不但是便民利民、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构建和谐社区 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律师价值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主要重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章立制,组建过硬队伍

  我们认真组织进社区队伍,制订了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组织过硬队伍、设立专职人员

  2006 年6月我们动员律师报名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本所主任汪腾锋律师带头报名。我们组织一支领导和合伙人带头参加、优秀的中青年律师为骨干的队伍进驻盐田 街道5个社区,每个社区配备2个律师。此外还招聘了一名专职人员担任“法律进社区”工作联络员,协助所领导协调、组织、安排律师进社区的具体工作,负责资 料和宣传工作。实践证明,本所的组织架构有效地保障了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高效、扎实的开展。

  (二)制订社区法律服务10项承诺

  律师进社区面临新的环境、对象,对律师的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帮助律师适应新的变化,规范律师的服务行为,进社区之初,我们对照学习司法部制订颁 布的《对法律服务工作的10项具体要求》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文件,结合社区服务的具体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通过讨论同意制订了《知明律师事务所对 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10项承诺》(下简称《承诺》),对律师社区服务从思想纪律、作风礼仪到各项业务要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我们把《承诺》印成单张,发放 到社区,并公布在社区宣传栏上,广为宣传,让群众了解和监督律师的服务。我们把执行《承诺》的表现,作为进社区律师参加我所先进律师评选的条件之一。《承 诺》制订后律师们在行动中自觉遵守执行,对律师的社区服务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

  (三)设立例会制度

  我所设立律师进社区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开会一次。每次例会汪腾锋主任亲自主持参加,专职人员做记录。例会制度有利于大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二、发挥专长,积极参与,维护地方稳定

  我所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当地群体性、突发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协调解决,以维护一方稳定和谐为己任。

  如 2007年7月,因游客在不符合市政道路标准的盐田梧桐山恩上路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盐田区政府决定发布对恩上路限行通告,但受到一些在梧桐山投资旅游 开发业者的强烈反弹。7月18日上午,盐田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和法院、企业负责人等举行了一场协调会,我所汪腾锋主任应区领导特邀作为法律专家参加了 会议。汪腾锋主任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精辟的提出三点法律意见。得到与会领导高度赞赏和其他与会者的赞同。次日盐田区政府把汪腾锋主任的法律 意见具体落实并写进了有关文件,顺利发布了限行通告,及时高效地解决了本次冲突事件。

  2007年12月3日上午, 盐田区沙头角XXX制衣厂604名员工因劳动纠纷到区政府集体上访,经劝说引导仍不愿离散,并扬言要到市政府集体上访和采取堵路等过激暴力行为。当天下午 汪腾锋主任接到区司法局的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参与说服工作。汪腾锋主任面对群情激昂的员工,冷静地从法律的角度劝说大家采取理性手段,通过劳资双方代表 谈判、政府组织协调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损失扩大。汪腾锋主任的劝说工作有效地缓和了现场员工的情绪,促使员工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去解决问题。

  2008 年2、3月间,盐田街道XX社区XX鞋厂因劳动纠纷发生几次有100多人参加的停工事件。XX鞋厂是一个有员工5千多人的台资企业,停工事件严重影响了企 业生产,也给当地治安带来不稳定因素。当地有关部门做了多次调解工作,但都没有结果。5月底,有关员工委托我所曾健明律师申请仲裁,曾律师明确要求当事人 要遵照司法程序,绝对不能做出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曾律师受理后多次与对方协调,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太大不能达成共识。7月中旬,因仲裁部门没有及时 出具裁决书,一些心急的当事人到政府部门集体上访,曾律师闻讯后对他们提出批评劝导,引导他们回归司法渠道,理性对待,耐心等待。该案件涉及标的约800 万元,当事人100多人,目前还在走司法程序,在曾律师规劝引导下,当事人都能够尊重司法,等候判决,没有再出现影响企业生产和社会稳定的事情。

  三、配合中心,结合实际,开展法制宣传

  我们坚持配合社区的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生动、有效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进 社区后我们了解到,盐田区政府为了实施深圳市“区港联动”和“以港强市”的发展战略,对盐田港后方陆域有限的土地资源 进行优化规划整合,盐田街道的多个自然村都在整体搬迁规划之内。但由于有的村民对拆迁补偿有意见,有的因产权纠纷一时难解决,影响工作进度。根据社区要 求,我所律师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从进社区到2007年上半年,先后在拆迁任务重的明珠、永安、东海、沿港等社区举办了5场有关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 补偿法规专题讲座,帮助群众消除疑虑,端正认识,以积极配合的态度配合拆迁工作顺利进行。2007年3月《物权法》公布后,我们通过我所孟庆杰律师编写讲 稿、各社区举办讲座、连续出版两期宣传专栏(其中一期是漫画专栏)等组合形式大力宣传,对明晰产权、化解矛盾,推进拆迁工作起积极作用。

  为了配合当地开展计划生育普法宣传活动,结合5个社区原住民都是客家人、客家山歌较流行的特点,我们与全国山歌普法的先进单位江西兴国县司法局联系,寄来 计划生育普法山歌资料。2006年11月各社区筹办文化节期间,我所积极推荐山歌资料,同年“12.4”全国法制日宣传的期间,盐田街道司法所和知明所印 制了2000多份计划生育普法山歌宣传彩页,供社区群众、外来劳务工广为传唱,我们还在宣传栏发表计划生育普法山歌,扩大宣传效果。

  2007 年5月9日下午,XX社区因经济合同纠纷发生枪击案,造成二死一重伤的恶性事故。汪腾锋主任闻讯后,旋即致电社区有关人员表示慰问和提供法律帮助的意愿, 并指示驻社区律师孟庆杰准备随时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事件给当地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事后,盐田司法局、盐田街 道办、知明律师所领导认为要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引导群众遵循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经过精心准备,5月27日上午,所领导汪主任带领20多个律师,奔赴各 社区举办宣传活动,区司法局赵副局长和街道司法所邱科长也全程参与。当天上午参与法律咨询和法律竟答活动200多人,发放宣传品近万份。这次活动使群众受 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还得到深圳电视台的现场采访和播报表扬。

  2008年5月17日上午盐田街道司法所在盐田社区举办人民调解日宣传活动,我所律师易杏清、吴喜春参加了这次活动。两位律师现场解答了群众关于劳动用 工、婚姻家庭财产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法律咨询,现场还设立捐款箱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法制宣传和捐款活动都得到群众的积极参与,从九时开始到十二时结束, 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千多份,接待法律咨询5人,接受群众捐款3千多元。盐田区司法局赵副局长、邓科长和街道办司法所黄科长等领导都参加了这次活动。

  2008 年6月19日下午,李志勇、乔晓玉律师赴东海社区丽景花园管理处举办法制宣传讲座,解答了管理处领导、员工有关物业管理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使与 会者得到很大启发。后来两位律师了解到其他小区管理处也有相关的法律问题,于是两位律师8月13日下午在东海社区工作站主管人员带领下走访了南方明珠花 园、九号小区、明珠苑,与东海社区辖区内全部居民小区建立法律服务关系,以利居民和管理处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

  两年多来,我们还积极配合全国统一布置的法制宣传活动,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律师宣传日、人民调解日等,都通过讲座、咨询、出版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

  四、不辞劳苦,无私奉献,履行高尚职责

  新 《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维护”是律师的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是律师以市场规则通过受理个案履行的基本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的崇高职责,是对律师核心价值观的高度慨栝,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是履行高尚 职责的生动表现。知明律师不辞劳苦地参与“法律进社区”,以无私奉献的志愿者精神参与构建和谐社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高尚职责,追求核心价值的展现和 升华。

  从本所到盐田街道五个社区有三个社区要中途转车,来回数十公里,需要3个多小时,家住南山、宝安 的律师去盐田路途更远。两年多来,知明律师不管刮风下雨、烈日暴晒,进社区坚持早出晚归,保证按时到达,保证服务的时间和质量,把方便送给群众,把辛苦留 给自己。2007年8月10 日曾健明律师与北山工业区管理处约好下午2:30时去做法律咨询,但那天上午接到沿港社区电话有一个妇女有急事要咨询,曾律师当即吩咐这个妇女中午在社区 等候。当天中午,曾律师吃过午饭立即出发,坐了一个多小时大巴车,赶到社区做完这个妇女的咨询又赶到北山工业区。曾律师不辞劳苦,令当事人和有关干部员工 都深受感动。对于残疾人的咨询,律师主动上门服务。如2007年11月23日下午余和生律师到盐田社区进行法律咨询活动,接待了现场的群众之后,天色已 晚,但听说还有一个残疾人李某有问题要咨询但行动不便,余律师二话没说,叫社区干部带路上门,耐心向他解答问题,一直到7点多钟夜幕降临才离开。2008 年8月份一天下午,吴劲松律师接到沿港社区一个居民的电话,请吴律师到他家调解兄弟因赡养母亲的纠纷。吴律师驾车急冲冲赶到他家已6点多钟,一直解决到 10点多钟才离开,半路上新车还碰了一下,过后修了好几百元,但吴律师也毫无怨言。

  知明律师牢记构建和谐社区的最高宗旨,接受经济纠纷法律咨询时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2008年1月初,XX社区XX居民小组向孟庆杰律师反映年终分红纠纷 问题。孟律师下去了解后发现纠纷已发生多年并涉及多人,劝导小组领导做好缓解矛盾工作,并向街道办有关部门反映和了解相关情况。后来该小组有几位居民多次 到盐田街道办强烈要求街道领导在当年分红方案公布前解决问题,多次长时间占据办公室不愿离去,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办公。1月10日上午, 这些居民共5人到所找孟律师,迫切委托孟律师提起诉讼。孟律师详细向他(她)们解说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条件,劝说他(她)们耐心等待政府的研究决定。最 终他(她)们听从了孟律师的劝解,改变了起诉的想法回去协调解决。面对这几位社区居民迫切委托代理诉讼的要求,只要孟律师一点头就有数万元的代理费收入, 但孟律师还是坚持说服调解,不为金钱所动。

  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探索长效机制

  我们 在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过程中,看到社区群众对律师的支持和欢迎,感到这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我们一边参与,一边探索律师进社区的长效机制。起初,我 们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站”的认识完全空白,我们围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进程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加深对城市基层建设重要性的认 识。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在我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为 社会主义四大政治制度之一,第一次提出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础性政治工程重点推进,使我们对律师进社区的意义有更深入的认识。律师 队伍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队伍,城市社区是我国社会、政治建设的基础,社区自治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又是我国民主生长的培育机制,更是律师事业发展 壮大的社会基础,律师应该义无返顾地投身到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自治的工作中去。如果律师在这一场事关我国民主制度建设的基础工程中缺位失言,律师队伍的 社会地位将面临边缘化的危险。目前我市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虽然深司[2006]96号文件提出“延续历史、坚持就近为原则”,但 基本上是由主管单位统一安排,而且没有鼓励律师以公民的主体身份参与居住社区的活动,造成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与参与社区自治脱节,律师在基层民主建设 中的政治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和组织在继续抓好推进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同时,应倡导、鼓励、支持律师以公民的主体身份参与 居住社区自治活动,以期达到律师与社区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效果,建立一种律师进社区的长效机制。去年我们把上述学习体会写成论文《基层社区是我国青年律师大 有作为的广阔天地》(作者:汪腾锋、郭天希)和《试论律师参与社区自治的意义和途径》(作者:郭天希)投寄中华全国律协第四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均被评为 优秀论文。2008年12月6日论坛在珠海举行,汪腾锋主任应邀在大会发言。汪主任在发言中代表我所向全国律师界、学术界、企业界、教育界倡议联合举办 “律师与社区”论坛,以提高律师对参与社区建设的认识,总结、交流律师参与社区建设的经验,鼓励、倡导青年律师参与社区建设。汪主任的发言得到与会者的高 度重视和积极回应。2009年1月6日《广州日报》刊登我所郭天希论文《律师参与社区自治管见》,当天即获国内30多家网站转载。2008年8月,我们还 在我所网站新版设立“社区服务”专栏,发表我所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的工作报道、总结和学习心得,同时欢迎业内同行和社会各界发表评论,交流经验,共同 为律师参与社区建设推波助澜。

  (注:上述论文发表于知明网站www.zhiminglawyer.com“社区服务”栏目)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200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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