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李志勇、张宏亮律师参与华侨城死难事件赔偿纠纷调解
2010年6月29日,深圳东部华侨城游乐项目发生6人遇难9人受伤重大事故,在当地盐田区政府协调组织下,各项善后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到7月中旬,已 解决了3个遇难者的赔付问题,另3个遇难者是同一家的父母和女儿,巨大的悲痛紧噬着家属的心,令家属产生激愤的情绪,赔付问题处于胶着状态。7月19日, 盐田区司法局通知我所派律师加入区政府组织的工作组参与调解。我所汪主任经过仔细考虑,于次日即派出富有经验的李志勇、张宏亮两位律师参与调解。第一轮协 商,华侨城按有关规定的最高数额提出赔偿,死者家属提出的是这个数额的近20倍,双方不欢而散。会后李、张两位律师认真审核华侨城的计算方案,发现死亡赔 偿金标准少算8千元,总计少算48万元。两位律师向华侨城指出这个错误,并希望能在此基础上增加赔付金额,双方协商解决。华侨城做了修正,表示同意考虑两 位律师的意见。过后一天晚上,家属主要代表找到张宏亮律师咨询有关法律规定,请律师出主意。张律师对他说:“生命是无价的,你们提出的数额我完全可以理 解。但对方不是私人企业,赔多少自己可以做主。对方是个国有企业,赔多少还要上级批准,你们提出的数额恐怕没有那个领导敢批准。最后打官司,你们只能得到 法律规定的数额,基本上就是华侨城提出的赔偿数。希望你们能够调低数额,尽量协商解决。”家属听取了张律师的意见,第二天就把赔付金额调低到原来的四分之 一,华侨城也把赔偿金提高了1倍,双方的差距从近20倍缩小到不到1倍。后来又经过几轮激烈的讨价还价,双方数额渐趋接近,8月11日,工作组领导提出折 中数额,获得双方同意当天达成协议。
谈判地点大梅沙的宾馆。李、张两位律师接受任务后感到重托在肩,不敢有丝毫懈怠,从开始到结束,他们或联袂或轮流驻扎在那里,保持全程配合。他们与工作组 密切配合,紧紧把握双方代表的思想动态,及时做深入细致的法律疏导工作。两位律师精辟的法律意见、认真细致的工作方法和真诚友好的态度得到双方代表的信 任,为解决这一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盐田区司法局领导和盐田区政府工作组的表扬。
知明办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