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上)】宪法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简介
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 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 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在本质上,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 工具。
二、宪法的作用
1、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三、新中国的制宪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后又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进行了四次 修改宪法, 在82年《宪法》发布实施后,于88年、93年、99年、2004年又进行了四次修正,现行的《宪法》为1982年颁布,2004年修正过的。
四、全国法制宣传日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 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 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五、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2001年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第1版(下)】有法律问题找知明,律师是你的好帮手-编者的话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宣传部、普治办、司法局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通知》对我市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指 导思想、活动主题、宣传重点、活动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要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开展法治城市创建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在普法 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知明律师所自2006年6月参与盐田街道“法律进社区”以来,在街道、社区干部、群众的支持帮助下,得以发挥自己的法律 专长,为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建设和谐社区尽一份力量。五年来,知明所先后组织5批律师共50多人次进社区,派出参加社区活动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 员近200人次,举办法制讲座30多场,参加居民近千人次,建立法制宣传栏6个,出版法制宣传17期,无偿接受居民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发放法制宣传 资料近2万份,调解民间纠纷7起,法律援助7起,此外还随时随地通过电话解答社区群众的法律咨询。知明律师进社区对“法治惠民”起良好作用,得到当地干部 群众的赞扬和上级领导机关的表彰、主流媒体的宣扬,深圳市司法局、市律协、盐田区应急指挥中心(信访办)、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等上级机关分别授予知明所 先进称号、奖状、奖杯、奖牌、锦旗等,《法制日报》、《深圳晚报》、《广东律师》等媒体分别作专题报道。在社区服务过程中,知明律师从当地干部和群众身上 学习到好作风、好精神、好思想,提升了自己的思想境界和服务质量,出现了不少无私热心服务群众的好律师和好事例。本期宣传栏在作法制日宣传的同时也对较突 出的部分好律师和好事例予以报道,目的一方面是鼓励律师们再接再厉,更好地服务社区群众,另一方面是告诉大家:知明律师时刻在你身边,有法律问题就打电话 找知明律师吧,他们是你的好朋友、好帮手!
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全民普法,树立法治理念,塑造现代法治公民,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城市”,这是全体盐田街道法律工作 者、知明律师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任务,让我们加强团结、互帮互助、携手合作,进一步开展和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为成功完成筹办和举办第 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为加快实现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努力奋斗!
【第2版】知明律师社区服务小故事
知明律师五年来服务盐田街道社区群众的好人好事不胜枚举,以下仅举若干例,可反映知明律师精湛的专业水准、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友好的服务态度。
汪腾锋主任律师妙论平息纷争 政府通告顺利颁行
2007年7月,有4个游客驾车在不符合市政道路标准的盐田梧桐山恩上路发生重大车祸,盐田区政府准备发布限行通告,禁止在山上进行旅游经营活动。为此, 投入巨资开发的旅游业者表示强烈反对,声称如政府强行发布通告,即严重违反发包合同约定,将透过媒体和行动反对此官压民事件。7月18日上午,有关政府领 导、部门、企业负责人、社会代表等举行协调会,知明所汪腾锋主任律师应邀参加。会上各方意见纷纷,争论激烈,汪主任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法律法规提出三点法 律意见:
1、本次纠纷是“小我利益”与“大我利益”之冲突,即企业个体利益与当地政府责任、社会公共利益之冲突。国家宪法及各大基本法律均明文规定“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一切。故此,在“小我”与“大我”严重冲突时,依法理应舍小我保大我,以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利益、社会稳定。
2、本次冲突中作为“小我”的经营承包企业自然会遭受较大经济损失,为此,作为当地政府应理解并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相应救济补偿,以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照顾。
3、本次纠纷作为受损失的“小我”一方必须纠正过激心态,端正法治观念,遵行合法手段方式通过协商或法律途经解决纠纷,而绝不可采取偏激行为,以非法的对抗方式解决,如因此造成其它恶劣后果,将承担严重后果。
与会者对汪主任的发言纷纷表示赞同,起初强烈反对的旅游业者接受汪主任的法律意见,与有关部门通过协商握手和解。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对汪主任的法律意见高 度赞赏,认为是对区政府依法施政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极大支持。次日盐田区政府顺利发布了限行通告,有效维护了政府威信和社会和谐稳定!
李志勇律师代理交通赔偿案 索赔二十万只赔七千元
2006年4月某日,东海社区车主王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深盐路防疫站路口损坏变压器和开关柜。供电局向盐田区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的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0万元和案件受理费5500元。知明所李志勇律师接受车主王某的委托代理了这一案件。
2007年1月4日此案在盐田区法院开庭。 供电局夸大损害事实提出巨额赔偿,同为被告的保险公司推卸责任要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律师面对两个强大对手聘请的3名律师沉着应对,他出示了事发当日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华南评估公司出具的《现场勘查调查报告》,证实事故真实损毁的程度和金额;出示了三份证人证言和申请二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原告证据的 虚假成分;出示了保险单,证明运输公司为事故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最后法院完全采纳李律师的主张,一审判决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所 受财产损失应得的赔偿总额为人民币74869元,由保险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原告负担3447元,保险公司负担2063元。原被告均服从一审判决,没有提 起上诉。车主王某原以为要损失好几万元,最后他只依保险合同赔偿7000多元。案件过后王某如释重负,逢人就赞扬知明好律师,专业水平高、对人负责任。王 某渡过了这个难关,在深圳的打拼会更有信心,他表示要再筹集资金,趁盐田港发展的好时机,买多几部拖头,把运输事业做得更大更好。
20多万的案件律师费按政府规定标准计算可以收取近2万元,一般最低收费也有1万元左右。王某经济困难,李律师只收了1千元的差旅通信费用,整整少收了近 万元!李志勇律师5年来一直参与“法律进社区”挂点在东海社区。今年5月27日法制日报邓记者采访时他说:“我一直同情弱势群体的处境,执业的这些年帮助 一些人,为他们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感觉自己的工作是有价值的,虽然这个价值不能在经济上得到体现。有些当事人是很贫困的群体,没有产业,连稳定的收入都 没有,权利受到侵害,却付不起起码的律师费,所以只要他们提出有经济困难,能否少收,我都会主动地减收,有时优惠到象征性的程度。”
吴劲松律师上门无偿服务 来回奔波辛劳无言
今年8月下旬的一天,吴劲松律师接到沿港社区一位姓曾居民的电话,说他家里因母亲与子女发生纠纷,母亲年岁已老,行动不便,想请吴律师到他家做法律咨询和 协调解决。吴律师一口答应,并约好第二天下午在北山道奕升百货门口见面。第二天下午5点多钟吴律师与对方联系后出发,到了奕升百货门口给他电话,但对方改 变了主意,说母亲不要律师解决了,你不用过来了。吴律师听了觉得心里很不是味儿,再三跟他讲清楚是不收费的,但对方还是不见面。吴律师转念一想,觉得临时 改变主意的事情人人都有过,他不见面可能有难处,也没有什么好说,只好掉转车头在暮色苍茫的灯影里开车回家。
吴劲松律师上门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已不止一次。2008年8月份一天下午,吴律师接到沿港社区一个居民的电话,请吴律师到他家调解兄弟之间因赡养母亲的纠 纷。吴律师驾车赶到他家已6点多钟,一直解决到10点多钟才离开,半路上新车还碰了一下,过后修了好几百元,但吴律师也毫无怨言。今年5月27日法制日报 邓记者到知明所采访时问吴律师为什么乐意无偿服务居民?吴律师说:“我来自农村,沿港社区原来也是农村,我去到那里觉得很亲切,他们有困难找我,能为他们 做些服务没有报酬心里也觉得高兴。”
三律师进社区法律咨询 塞到手里的钱也不收
今年9月13日下午,应东海社区一位吴老太太的要求,知明所律师刘刈、张青平、晏晓英和郭助理一行4人到居委会给她做法律咨询。在仔细听了老太太介绍的案 情后,三位律师详细给她提供法律意见,并反复给她解释清楚,又再三问她听清楚没有。一直到得到她的肯定回答,时间已近5时,4人告辞了老太太,起身准备回 去。老太太连忙站起来从提袋里掏出两叠百元钞票,摸约是2千元的样子,一边递给郭助理一边说:“这点钱给你们坐车吃饭。”律师们说:“不要,不要。”老太 太拉起郭助理的手把钱硬塞到他手里说:“我有钱啊,你们这么远过来,不收钱我不过意。”三个律师不约而同地连连摇头摆手:“不能收,不能收,我们进社区做 法律咨询是不能收费的。”见我们坚决不收,老太太只好把钱放回袋子里。
知明律师多年来自费进社区,没有任何补贴;三位律师都是青年律师,其中张青平、晏晓英刚领律师执业证还没有经济收入,他们自觉执行社区法律咨询不收费的规定,精神可嘉可敬。
张宏亮律师法律意见在情在理 重大事故赔偿纠纷终获调解
今年7月19日,盐田辖区内一起游乐项目重大事故最后一家的赔付问题陷于胶着状态,盐田区司法局通知知明所派律师加入工作组参与调解。汪主任经过仔细考 虑,于次日即派出富有经验的张宏亮、李志勇两位律师参与调解。第一轮协商,事故方按法律有关规定的最高数额提出赔偿,家属提出的是这个数额的近20倍,双 方不欢而散。会后张、李两位律师认真审核项目方的计算方案,发现有一项赔偿标准少算8千元,总计少算48万元。两位律师向对方指出这个错误,并希望能在此 基础上增加赔付金额,双方协商解决。事故方对赔偿方案做了修正,并表示同意考虑两位律师的意见。过后的一天晚上,家属主要代表找到张宏亮律师咨询有关法律 规定,想听律师的意见。张律师对他说:“生命是无价的,你们提出的数额我完全可以理解。但对方不是私人企业,赔多少自己可以做主。对方是个国有企业,赔多 少还要上级批准,你们提出的数额恐怕没有那个领导敢批准。最后打官司,你们只能得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基本上就是对方提出的赔偿数。希望你们能够调低数额, 尽量协商解决。”家属认为张律师的意见在情在理,第二天就把赔付金额调低到原来的四分之一,对方也把赔偿金提高1倍,双方的差距从近20倍缩小到不到1 倍。后来又经过几轮激烈的讨价还价,双方数额渐趋接近,8月11日,工作组领导提出折中方案,获得双方同意,当天达成协议。
张宏亮、李志 勇两位律师接受任务后感到重托在肩,不敢有丝毫懈怠,从开始到结束的23天里,他们或联袂或轮流驻扎在谈判住所,与工作组密切配合,紧紧把握双方的思想动 态,及时做深入细致的法律疏导工作。两位律师中肯精辟的法律意见、认真细致的工作方法和真诚友好的态度得到双方的信任,为解决这一重大纠纷发挥了重要作 用,受到区有关领导和工作组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