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明律师事务所2006年6月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参与“法律进社区”,挂点盐田区盐田街道的沿港、盐田、东海、永安、明珠5个社区,每年由本所主任汪腾锋律师为首组织一支11人的律师团队进社区。六年来,在街道司法所、社区工作站指导下,在各社区干部、群众支持下,举办义务法制讲座30多场,参加居民上千人次,义务接受居民法律咨询2500多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约2万份,出版法制宣传栏26期,共156版。律师的法制宣传对于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提高群众法律素质、促进社区和谐起积极作用。但是,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宣传效果还不够理想,群众有法律问题找律师的习惯还没有真正形成,法律权威还没有高度树立,法治文化建设还没有大力开展。以下两个事例可以说明存在问题:
事例一:去年永安有一个司机在东莞肇事,交警初步认定各负50%。后来交警通知他去核实事故事实,他没有去。《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认定他负全部责任,还要负刑事责任,但在有效期内他没有咨询我所挂点的律师,没有上诉。去年12月张宏亮律师到永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这个司机去咨询,张律师根据他的介绍和认定书的描述,认为他负全责是过重的,但已经过了申诉期,无法挽回,司机十分后悔。
事例二:2008年2、3月间,XX社区一个企业因劳动纠纷发生几次停工事件,当地有关机构多次调解都没有解决。5月 底,员工当事人委托我所曾健明律师为代理人,与厂方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最后申请仲裁。后来因仲裁部门没有及时出具裁决书,部分当事人存在认为纠纷闹大 才能解决的错误思想,到市政府集体上访,情绪十分激动。曾律师闻讯后对他们提出批评劝导,引导他们回归司法渠道,理性耐心等待。后来没有再出现影响社会稳 定的事情,双方纠纷依法得到解决。
律师进社区对群众法律咨询提供方便,打电话就可以得到服务,特殊情况律师还可以上门服务,而且不收费。如原来盐田社区的余和生、沿港社区的吴劲松、东海社区的李志勇等律师都曾经上门提供无偿服务。2010年9月13日, 刘刈、张青平、晏晓英律师等人到东海社区给一个姓吴老太太立遗嘱,由于资料不足,便吩咐老太太备齐资料再来做。临走老太太掏出两千元塞给他们坐车吃饭,但 他们认为这次没有达成代书遗嘱,属社区法律咨询,按规定不收费。他们都是青年律师,其中张青平、晏晓英刚领执业照不久没有什么收入,但对塞到手里的金钱毫 不动心,坚辞不收。虽然有便利的法律服务条件,但仍然有一些群众有法律问题不习惯咨询律师,说明他们法制观念不强,结果有的造成自己经济损失,有的做出影 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为了改正存在问题,遵照司法部提出要在全国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要求,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承诺:
一、养成平时有空勤学法、有法律问题勤问律师的习惯
懂得法律就知道怎样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怎样正确处理与他人的关系,还可以帮助别人解决法律问题,减少矛盾纠纷,保障人们正常地生活和工作。学习法律并不 难,关键是勤学勤问,持之以恒,养成习惯,不要平时不学习,有事又懒得问,凭经验、想当然地处理纠纷,结果往往做错事,吃大亏。
二、人人都来参加法治文化建设
今年2月司法部、普法办颁布《201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下简称《要点》)提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法治文化建设需要群众积极参与,人人做法律的学习者、宣传员、践行者,在共同参与中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气,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三、各类群众文化团体积极参加法治文化建设
宣传的目的是要让群众听得进,传得开。当前我们法制宣传形式过于单调,要达到群众喜闻乐见的目的还有距离。《要点》提出:“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文艺汇演、文学、戏曲、书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群众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宣传效果的好形式,群众自编自演自唱,运用自己的文艺专长进行宣传,群众喜闻乐见,表演者收获成功和赞誉,观赏者获得学习和提高。
四、为了方便群众、单位学法用法,满足群众、单位的法律需求,我们承诺做到:
向盐田街道的企业、学校、机关、医院等单位提供义务法制讲座和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向盐田街道各社区的居民、外来人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有特殊困难人员可提供上门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我们决心再接再厉,与盐田街道各社区干部、群众共同努力,扩大“法律进社区”活动影响,提高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为和谐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知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