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国庆63周年致辞
秋阳绚丽,秋风送爽。在十八大即将召开的大好形势下,我们迎来了国庆63周年和中秋双庆佳节。在此我们谨向所有工作、生活在盐田街道辖区的朋友们、同志们致以节日的问候!
近年来,盐田街道着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全面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努力形成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礼让宽容的社会文明风尚。通过居民学校、讲座、邻里节、敬老活动等多种形式,在社区营造了文明礼貌、和睦友善、守望相助的文明新风,大力传播和普及志愿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途径,取得了丰硕成果。在节日来临之际,我们编撰了几首普法和歌唱新风尚的山歌供爱好者演唱,以期增添节日欢乐气氛,也希望客家山歌和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在普法和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让我们用更快乐的歌声、更高昂的精神、更扎实的行动,投入到推动盐田街道普法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去,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第2版】十唱盐田街道新气象
上山山歌传四方,落海渔歌东海长。中秋国庆双节到,盐田街道喜气扬。
社区和谐人欢畅,文明建设幸福长。别个歌仔涯唔唱,单唱街道新气象。
一唱沿港长者有食堂,客家擂茶喷喷香。敬孝老人好传统,科学养生身健康。
二唱沿港普法来开场,妇女权益得保障。预防侵害有办法,化险为夷要坚强。
三唱盐田社区山歌堂,客家文化大发扬。你唱涯和歌连歌,你唱歇来涯登场。
四唱盐田渔歌美名扬,打鱼出海唱四方。参加全国渔歌赛,高手如林敢登场。
五唱东海工会普法忙,劳工学法坐满堂。认真听来细领会,依法守法无祸殃。
六唱东海重视抓消防,党政警民齐商量。同心协力定方案,迎接十八大保平安。
七唱永安老人爱张狂,娱乐唔输后生帮。弦琴歌舞样样精,笛声吹出黄昏赞。
八唱永安民警进工厂,普法走访传又帮。亲民爱民好传统,确保永安永永安。
九唱明珠老人乐洋洋,集体庆生座满堂。领导邻里来祝寿,儿童跳舞又歌唱。
十唱明珠民意大发扬,幸福指标细参详。生活质量步步高,社区和谐幸福长。
街道处处新气象,党的领导强又强,干部带头好榜样,幸福家园同开创。
来了就是盐田人,来了就把义工当,人人争做志愿者,迎接十八大凯歌扬。
【第3版】山歌唱学调解法
男:众乡亲来听我唱, * 男:调解人员行要端,
纠纷论理找村干。 * 不能偏袒哪一方。
如今调解立了法, * 不收钱财态度好,
调解工作更规范。 * 案涉隐私不声张。
女:画眉开口声洪亮, * 女:当事人介权利宽,
阳雀小嗓来学唱。 * 可以选择调解员。
调委会在村居委, * 是否公开自己定,
委员三年一选换。 * 调与不调自主张。
男:妹子接话莫漏讲, * 男:履行义务有三项,
调解员可聘用干。 * 纠纷事由如实讲。
委员连选可连任, * 调解现场守秩序,
三到九人看情况。 * 敬调解员尊对方。
女:哥子学法蛮有样, * 女:调解内容细协商,
妹子问你要答上。 * 协议签字加盖章。
人民调解有原则, * 申请法院确认好,
请你说出一二三。 * 强制执行有保障。
男:妹子听我讲答案, * 男:听妹唱来是女强,
自愿平等第一项。 * 懂法明理勤又善。
政策法律莫违反, * 嫁人建个小家庭,
诉讼仲裁莫阻拦。 * 和谐治家定有方。
女:画眉老哥有才干, * 女:哥子才是好儿郎,
文化法规都内行。 * 宣传法律促平安。
聘你当个调解员, * 人人懂法纠纷少,
哪些做法不应当。 * 社会稳定民安康。
【第4版】新修改民事诉讼法解读
今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法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民事诉讼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对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法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还增加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帮助群众学习修改后的法律,我们选刊了《法制日报》发表的解读文章,详细内容请学习修改后公布的法律原文。如有疑难法律问题,可咨询驻点您社区的知明律师。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2-09-10
民诉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诉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此次民诉法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
引人关注的是,新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多次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为此,新的民诉法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设小额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
新的民诉法首次规定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民事案件中不少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完善简易程序,对于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新法就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些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799元,按百分之三十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同时,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首次对行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
新的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保全制度,首次对行为保全问题作出规定。
现行民诉法对行为保全问题未作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等案件有时需要禁止当事人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其作出某种行为,以制止侵权发生,防止损害扩大。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作了相关规定。
新法在财产保全的基础上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要先调解
新的民诉法增加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新法完善了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
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方式灵活、自觉履行率高等优点。未经人民调解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可以先行调解;经过人民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也可以先行调解。为此,新法增加了上述规定。
进一步完善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新的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开庭前准备程序。
根据审判实践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新法在开庭前准备程序中分别情形规定不同处理办法: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转入督促程序;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文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