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新法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摘选)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四条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二)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
(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四)商业秘密;
(五)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承办法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人员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完成技术处理,并提交本院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专门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第十条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一致。
人民法院对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裁定。
第十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应当提供操作便捷的检索、查阅系统,方便公众检索、查阅裁判文书。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第3版】法制新闻:深圳 “普法志愿者在行动”活动正式启动
12月4日,深圳市在全市组织并集中开展“普法志愿者在行动”暨“法治大道”普法活动等一系列普法宣传大行动,市领导带头参加主会场及各分会场活动,正式启动了深圳市建设优良法治城市工作。
宣传活动在市民中心广场主会场和多个分会场举行,包括普法志愿者在行动、法治深圳网暨深圳普法微博微信开通、法律进企业、校园法 律文化节、平安•法治欢乐游园、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等不同内容。市委书记王荣、市长许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市政协主席王穗明等市几套班子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霍敏、市法院检察长白新潮等带头参加了活动。
在主会场,王荣在讲话中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就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就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出了新要 求。为贯彻中央精神、推进特区新一轮改革发展,进一步营造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秩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优良法治城市建设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地位来抓,并 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王荣说,市几套班子领导带头,集体参加普法宣传活动,目的就是表明我们建设优良法治的坚定决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进而在全社会营造 学法、尊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希望大家一道努力,以实际行动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不断提升市民法治素养、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推动深圳实现 建设优良法治城市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王荣还来到福田区新城市广场,参加福田分会场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的细节》一书现场参与了法律图书漂流,并参观了现场设置的法治文化等区域, 了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及普法进社区、社区纠纷调解等情况。王荣肯定大家以实际行动宣传法治理念,希望有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活动,努力让崇尚法治、遵循法 治成为特区人的共同价值追求,加快深圳优良法治城市建设,为法治中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特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