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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所-盐田街道《法制宣传栏》第37期
知明所-盐田街道《法制宣传栏》第37期

  【第1版】预防滥用药物 警惕“咳嗽药水”

  江苏一位姓朱的小伙儿,几年前偶然接触到了一种止咳药水后来就再也没停过,到目前已经花掉了一百多万元!花钱治病本无可厚非,但是没病却药不离身,甚至为此倾家荡产,这实在让人不可思议。一种普通的止咳药水为何变成了新型“毒品”?

  其实,止咳药水之所以被滥用,主要是因为这些止咳药水含有磷酸可待因和麻黄碱两种成分,长期大剂量滥用含有这两种药成分的止咳药可导致药物依赖性的毒副作用。青少年正处在身体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长期过量滥用止咳药水不仅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而且会造成心血管、胃肠道等其他多器官脏器损伤。更严重的是,一旦形成药物依赖,滥用者可能因此滥用其他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导致更严重的药物依赖和药物成瘾。因此,止咳药水滥用往往是通向滥用其他更危险药品甚至毒品的一个桥梁,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此前媒体报道的“沈阳小伙喝咳嗽药水上瘾,持刀抢钱去买药”就是当中最典型的案例之一

  预防青少年止咳药水滥用问题应从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个环节入手:首先,医药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依规严格药品的销售、使用和管理;其次,社会、学校应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禁毒教育,让他们了解安全用药知识,提高药物滥用防范能力和禁毒意识;再其次,学校和家长应切实负起责任,避免青少年去一些特殊娱乐场所,一旦发现自己的学生或孩子有药物滥用异常行为,应该及时劝告、及时制止。

  【第2版】浅析拖车司机遭遇工伤意外的三种常见问题

  事集装箱运输的司机属高风险职业。运输公司除了在日常营运过程中加强对车辆及司机的管理外,在事故发生后,为了使受害的司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也使公司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集装箱运输公司要为拖车司机购买充足的保险。但深圳的拖车行业的经营模式相对复杂:有公司的自有车辆,有挂靠车辆,有租赁也有承包的车辆,对于非公司自有车辆,也有很多司机本身就是挂靠车主,或者司机是由挂靠车主自行聘请的,与公司并不直接产生合同关系。下面,让我们就目前深圳较常出现的三种拖车司机保险问题进行解答。

  1、司机到底应该购买何种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其中就包含了工伤保险;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所产生的赔偿义务,就应该由公司来承担。然而,很多运输公司惯常为司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认为保险公司的赔偿就可以顶替公司工伤赔偿的义务。这是错误的!事实上,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就曾明文规定:“不得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来顶替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义务!”也就是说,公司为司机购买金额再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管他在受伤或死亡后从保险公司拿到多少的赔偿款,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工伤赔偿的义务。此外,在09年新《保险法》实施后,司机所投保的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必须要求是与司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人。这也意味着,人身意外伤害险无法替代甚至减少公司的工伤赔偿义务。所以,公司必须要为司机购买工伤保险,而不能以为只要购买了商业保险就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司机购买工伤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可能很多公司不解:“既然我已经为司机买了社保,而为什么发生事故后,我还有对其进行赔偿?”其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赔偿,一般包括了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在离职时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些项目当中对于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是由社保部门直接支付的,但是对于其他的诸如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则规定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也说是说:司机受伤后,除了社保部门的赔偿外,还要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公司的赔偿款还高于社保部门的赔偿。正因如此,现在有的保险公司出台了工伤补充责任保险,专门针对发生工伤以后对于社保部门不予赔偿,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来进于承保的项目。

  3、对于挂靠车主私人聘请的司机,在从事车主自行安排的营运业务时所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挂靠行为,是指挂靠车主自行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进行经营,车辆自行管理,自行营运,自行聘请司机。在这种情况下,挂靠车主与司机之间,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讲是属于私人的雇佣关系,受《民法通则》约束。而司机与运输公司之间,因为不是运输公司所聘请的人员,不受运输公司管理,不为运输公司服务,双方并不直接产生任何法律关系。因此,从理论上说,司机服务期间受到伤害与公司无关。但是,对于这种挂靠车辆的司机受到了伤害的情形,国内包括深圳的法院一般还是会认定为工伤来办理,其理由有二:一、是认为对于挂靠车辆,挂靠公司有管理的义务,这个管理不仅仅体现到对车辆的管理上,还要对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那么既然挂靠公司有这个管理义务,也就有对司机为其工资、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管的义务;二、挂靠车主相对来讲经济实力较弱,一旦发生了事故,可能会出现无力承担的局面。所以在发生此类事件后,法院一般都会要求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所以,各拖车公司应该本着监管的角度,不管是对于自有司机还是对于挂靠司机,都应该购买足额的保险,才能在发生事故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吴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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