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少年于2013年底蓄意破坏某公共设备。今年4月,设备承包商与家长在盐田街道人民调解委的主持下就事件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虽设备承包商同意将索赔金额让步至5千元,但家长仍对该次事件的责任划分表示异议。经多次协商后,家长方仅愿意赔偿3千元,并拒绝让步。鉴于本次案件涉及侵权责任划分等法律问题,为此,在盐田街道人民调解委请求下,广东知明律师所驻盐田街道调解代表梁汉介入调解。
面对家长方“大不了上法庭”的强硬态度,梁代表按照指导律师刘健华制订的调解策略,首先向家长方解析了若走诉讼程序将带来不利后果,致使用家长方态度软化,最终接受了梁代表对本次事件责任划分。随后,梁代表又依照举证责任的相关原则,要求设备承包商及原产厂家出示维设备修费的明细清单,并解析其费用构成,以确定赔偿数额。
最终,在梁代表的协助下,人民调解员于今年5月初成功促使双方将赔偿数额定格在3700元,并签订调解协议。这不仅免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官司,更把民间矛盾消灭在社区基层,使司法资源得到高效利用,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