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9 17:34:12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李某放火案 【案情简介】 2008年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趁阜平县城府北胡同常某家人外出探亲之际,翻墙入室实施盗窃,因翻抽屉和衣柜未找到钱物,便用打火机将屋内的床铺被褥点燃。常某的电视、家具、衣物及门窗等财物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11590元。2008年3月21日12时左右,李某到县城林业局后的胡同里,见王某家锁着门,便翻墙入室盗窃。没偷到钱和有价值的物品,便从厨房内找了盒火柴将屋内床铺点燃。之后,又跳入隔壁的荣某家,仅找到10多元钱,便再次将荣家的卧室点燃后逃走。大火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