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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俩称妹妹已出嫁拒绝分其父母遗产:合法吗?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一观念在某些地区和家庭仍然有着不小的影响。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这种观念已经越来越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近日,一起关于哥俩拒绝分给已出嫁妹妹父母遗产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那么,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呢?

  案件回顾:在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龙感湖人民法庭,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成功调解。原告柳女士与被告柳甲、柳乙系兄妹关系,三人的母亲早年去世,父亲也因病去世,遗留有抚恤金、存款等共计30余万元现金和一套房产。然而,柳甲、柳乙却认为妹妹已经出嫁,没有继承权,拒绝分给妹妹遗产。多次协商无果后,柳女士将两位哥哥诉至法院,要求公平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

  针对这一案件,法院依法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无论女儿是否已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在本案中,柳甲、柳乙所持的“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柳女士作为父母的子女之一,同样承担了赡养义务,并无其他不当行为,因此她理应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经过承办法官多番释法析理和协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房屋和部分存款归柳甲、柳乙所有,剩下部分存款归柳女士所有,以此完成遗产分割。

  这一案件的调解结果不仅维护了柳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现代社会,男女平等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在遗产继承问题上,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一观念的转变不仅有助于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家庭和谐,也有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此外,这一案件也提醒我们,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应该尊重法律、尊重亲情。兄弟姐妹本是同根生,在处理遗产等敏感问题时,更应该保持协商、谦让的态度,以亲情为重,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哥俩称妹妹已出嫁拒绝分其父母遗产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摒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一传统观念,尊重法律、尊重亲情,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家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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