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一家企业设立的下属机构,随着业务的发展,不少企业都设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流程是什么?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师来教你,
一、立分公司流程
1、办理人先到工商局,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授权书、申请书办理核名。
2、在核名之后,工商局会派发核名通知书,办理人持通知书到法院,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在法院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盖上总公司公章以及交由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由总公司盖公章且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的指定代表证明。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
7、持房产证、授权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指定代表的证明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办理人需到法院办理刻章业务,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
7、办理人需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携带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营业执照以及公司设立通知。
8、办理人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9、办理人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必须携带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
10、办理人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必须携带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
11、办理人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时,需要携带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