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分公司设立程序相关以及法律知识,有任何分公司设立程序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
1、办理人需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提交资料包括:
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必须具有公司法人签名的);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必须具有公司法人签名的);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以及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总公司出具的);
关于成立分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总公司出具的);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
加盖总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
总公司章程。
2、办理人在拿到执照后,到分公司所属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资料包括: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一般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
本单位公章。
3、办理人到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和地税局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提交资料包括:
税务登记表;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税人员备案表;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税人员身份证;
4、办理人办理生产经营地证明资料包括:
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
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总公司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
总公司章程;
其他有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