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提成、奖金这类具有激励性质的劳动报酬,均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畴。近年来关于业绩提成、奖金等的劳务纠纷不在少数。一些企业为了鼓励劳动者竞争,往往执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如果完不成绩效任务,轻则罚款扣除当月工资,重则开除,甚至要求赔偿违约金。那么,公司随意克扣绩效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公司随意克扣绩效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
一、绩效工资能不能扣?
绩效工资是否可以扣除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绩效工资。如果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了具体的绩效工资标准,那么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来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法的。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绩效工资,那么公司无权扣除绩效工资,因为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必须遵循其约定。
二、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后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那么需要审视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后的部分是否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的底线。如果工资不符合这一底线,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提出申诉,以确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公司是否有公示的员工签字确认的绩效管理制度?
员工对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应该享有知情权。公司必须在内部公示绩效管理制度,让员工知悉并认可。员工是否签字确认并认可绩效管理制度是关键因素,决定了是否能扣除绩效工资。如果公司未公示绩效制度或员工未签字确认,公司无权扣除绩效工资。
四、扣除绩效工资是否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
绩效考核应包括绩效目标的制定、执行、考核和面谈。如果公司要扣除绩效工资,必须提前告知员工绩效未达标的原因,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双方必须在这个过程中达成一致的签字确认意见。如果没有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公司无权扣除绩效工资。
如果公司违反这些条件扣除绩效工资,员工可以内部申诉,向当地劳动局提出申诉,甚至寻求劳动仲裁。
此外,有人可能关心劳动合同中薪资比例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报酬的约定。劳动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工资的比例,但底线是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绩效工资的比例本身并不违法,关键是确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绩效工资的扣除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合法,并且员工的基本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绩效工资被不当扣除,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能否对完不成绩效任务的劳动者扣除工资?是否拥有惩罚权?
对此,广东知明律师张律师认为,劳动单位是否具有对劳动者的惩罚权目前尚不明确。通常,企业会在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中规定“人事奖惩制度”,其依据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随着1994年劳动法和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也就是说,企业行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已经不存在了。但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中规定,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而劳动规章制度又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规章规定。这似乎又是对企业享有处罚权的一种肯定。
广东知明律师曾律师认为,公司可以制定奖惩条例,但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在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而且不能一次性扣除。
公司随意克扣绩效工资是否违反劳动法?以上就是绩效工资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