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深圳的朋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异地住院,父母年迈行动不便,手术同意书是否必须近亲属签字 朋友或远亲可以吗?”那么,做手术朋友可以帮忙签字吗?会有什么风险?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做手术朋友可以帮忙签字吗?会有什么风险?
患者可以请朋友签手术同意书,但必须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留存好证据。朋友不应该签字,出现问题也应承担手术失败所带来的风险,医院一般会要求直系亲属签,外人是不让签的。
法律分析
1、手术同意书应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民事代理制度中,对于无权代理的民事行为的追认,可以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来判断,而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口头或者书面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此案被代理人患者及其家属对于手术是积极配合的,没有明确反对,因此,可以视为家属同意该无权代理行为。
手术同意书是一种免责承诺书吗?
很多患者认为手术同意书是一种免责承诺书,一旦手术出现了同意书所列的不良后果医院概不负责,相当于签订了一份“生死状”。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签署知情同意书不等于免责书,签署手术同意书是医院根据法律规定所履行的知情告知义务,他既不是患者的“生死状”,也不是医生免责的“护身符”,如果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即使签订了手术同意书,一样要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签字”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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