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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订立的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订立的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现实案例

  小王与开发商签仃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给了他一个标准合同要他签字,他不知道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该合同是否会损害自己的利益。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由于商品房买卖是大宗交易,国家一般要求房屋买卖要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对该合同的文本提供了范本。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综上,购房人与开发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如果对某些条款有意见,可以在补充条款中写明。

  法条链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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