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案例
小王与开发商签仃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给了他一个标准合同要他签字,他不知道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该合同是否会损害自己的利益。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由于商品房买卖是大宗交易,国家一般要求房屋买卖要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对该合同的文本提供了范本。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综上,购房人与开发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如果对某些条款有意见,可以在补充条款中写明。
法条链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